上一篇文章我們留了一個懸念,在英國朱爾斯·卡彭蒂埃1901年的專利,西多爾·莎姆夫祿1904年的專利之前相機是狀态?
1900年之前的相機是否具備供使用沙姆定律的機構呢?
我們先看兩人申請的專利;
下圖是英國朱爾斯·卡彭蒂埃1901年的專利附圖
下圖是西多爾·莎姆夫祿格1904年的專利附圖
我參閱英國斯蒂芬·範杜爾肯著《英國發明專利1617 - 1977 年》中大概900項相機專利中其中有3項專利針對相機前組或後組升降、平移、仰俯機構的專利。這些專利大多是相機的結構設計,并沒有系統地描述沙姆定律的應用。
看一下1900年前的相機結構
1870年倫敦生産Sands-Hunter & Co,前組有升降,後組有仰俯功能
1882年生産相機,前組有升降、平移,後組有仰俯功能
1882年英國Rouch年前組升降、平移,後組可仰俯、偏擺
後組帶偏擺功能
1883年Sands Hunter,前組升降、平移,後組後仰功能
1885年生産相機前組升降、平移,後組仰俯功能
1886年J. Lancaster & Son前組升降、仰俯,後組仰俯功能
1887年生産前組升降,後組後仰功能
1890年Marlow Brothers前組升降,後組仰俯功能
1891年Lancaster & Son前組升降、仰俯,後組仰俯功能
1900年之前這些相機基本具備了技術相機的前組、後組動作的功能特征,為何英國朱爾斯·卡彭蒂埃1901年提交專利,西多爾·莎姆夫祿格1904年提交專利能獲得授權呢?
1900年英國提交的專利是相機結構設計,當然這些相機設計者肯定明白這樣設計的用途,否則不會增加沒必要的結構及帶來的成本,但他們隻是針對相機結構進行了保護,并沒有針對使用方法與使用這種定律之間函數變化帶來的圖像變化納入保護範圍。
朱爾斯·卡彭蒂埃1901年提交專利僅僅對放大鏡調節矯正畸變做了保護。
從以上專利保護範圍看都局限在自己所屬行業認知進行專利的特征點保護,未擴散到更大應用範圍進行保護。
那您會有疑問他們為什麼不進行更大範圍的保護呢?
授權困難,保護範圍越大授權越困難,且保護點反而越小。
專利保護您的發明權益,同時也是促進科技發展。他人可以借鑒公開的專利進行其他行業應用同時可以再次創新進行本行業産品叠代升級。隻有如此科技才能得到良性的發展。
這也是常說上位專利、下位專利的意思,形成交叉授權、相互借用專利提升産品功能、性能促進社會發展。
現在我們回頭看西多爾·莎姆夫祿格發明沙姆定律,是基于他從事的航空地圖攝影對拍攝中透視矯正而應用的工具,他最大貢獻是基于前人的專利,結合自己研究應用明确了被攝主體平面、鏡頭主平面、傳感器(感光)平面相交于一條直線,即可得到全面清晰的影像。
前人做了大量的驗證、積累,也僅是将攝影中的技巧、需求轉化為設備設計制造,并未形成理論研究結果。而沙姆從實際應用中總結規律形成定律,也算是踏着前人肩膀取得豐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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