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吸取了前朝曆代的治國經驗、滅國教訓,并就此創設了一整套有别于前朝的官制體系。細分下來,清朝官制分為京官和地方官;官員等級尊卑以品秩區分,分為“九品十八級”。
所謂“九品十八級”,即“一品至九品,品級分正從”。基本來看,清代官員的品級劃分等同于現今的行政級别劃分。
清代官員形象
對于清代官員品級和現今公務員的行政級别對應,大緻如下:
從九品:股所級副職。清代從九品的代表官職——巡檢司巡檢,基本等同于現今低配的鄉級派出所所長。
正九品:股所級正職。清代正九品的代表官職——主薄,基本等同于現今的縣委秘書。
從八品:鄉科級副職。清代從八品的代表官職——訓導,基本等同于現今的縣教育局副局長。
正八品:鄉科級正職。清代正八品的代表官職——縣丞,基本等同于現今不兼任縣委常委的副縣長。
從七品:縣處級副職。清代從七品的代表官職——州判,基本相當于現今縣級市享受副處級待遇的副市長。
正七品:縣處級正職。清代正七品的代表官職——知縣,基本相當于現今的縣長。
清代知縣辦公地點——縣衙舊址
從六品:縣處級正職加。清代從六品的代表官職——州同,基本相當于現今縣級市的高配副市長。
正六品:廳局級副職減。清代正六品的代表官職——通判,基本相當于現今地級市分管民政、财政的副市長,但不兼任市委常委,為一般副市長。
從五品:廳局級副職加。清代從五品的代表官職——知州,基本相當于現今縣級市的高配市長。
正五品:廳局級正職減。清代正五品的代表官職——直隸州知州,基本相當于現今省直管縣級市的市長。
從四品:廳局級正職。清代從四品的代表官職——知府,基本相當于現今地級市市長。
正四品:廳局級正職加。清代正四品的代表官職——道員,介于省部級和廳局級之間,已無明确對應官職。
從三品:省部級副職減。清代從三品的代表官職——參政道,基本相當于現今享受副省級待遇的省長助理。
正三品:省部級副職。清代正三品的代表官職——按察使,基本相當于現今的省政法委書記。
從二品:省部級正職。清代從二品的代表官職——布政使,基本相當于現今的省長。
正二品:國家級副職。清代正二品的代表官職——巡撫,基本相當于現今兼任政治局委員的省委書記。
從一品:國家級正職減。清代從一品的代表官職——協辦大學士,基本相當于現今的國務委員。
正一品:國家級正職。清代正一品的代表官職——内閣大學士,基本相當于現今的政治局常委。
除此之外,正一品以上為超品級,宗室公爵以上、功臣伯爵以上即為“超品”行列,這一等級為封建皇權社會所獨有;從九品以下為“未入流”,也就是現今的普通科員。
參考文獻:《清史稿·職官志》、《欽定大清會典則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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