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吳為)作為其中一部特殊流域的創新性法律,黃河保護法草案将提請三審。10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關于加強生态環保領域立法的情況時說,目前,一個“1 N 4”的生态環保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1”是發揮基礎性、綜合性作用的環境保護法。
“N”是環境保護領域專門法律,包括針對傳統環境領域大氣、水、固體廢物、土壤、噪聲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針對生态環境領域海洋、濕地、草原、森林、沙漠等方面的保護治理法律等。臧鐵偉介紹,在這方面,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濕地保護法、核安全法,修改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6月6日,山東濟南,當地打造黃河岸綠色生态廊道,推動黃河流域生态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圖/IC photo
“4”是針對特殊地理、特定區域或流域的生态環境保護所進行的立法,這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的一項帶有創新性的工作,包括已經出台的長江保護法和黑土地保護法,以及已經提請審議的黃河保護法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護法草案。
“這4項特定區域、流域的生态環境保護立法,都是根據黨中央、的部署要求而開展的,也是對我國生态環保領域法律體系的重要完善和發展。”臧鐵偉說,黃河保護法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圍繞水土來完善全流域生态保護的制度,其注重整個流域生态的保護和修複,做好保水、固土、治沙的文章。
編輯 陳靜
校對 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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