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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産折舊一般年限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9 03:09:08

固定資産折舊一般年限(固定資産折舊年限及方法)1

固定資産折舊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産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産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産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稱直線法)

年折舊率 = (1 - 預計淨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産原價× 年折舊率 ÷ 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産原價 × ( 1 - 預計淨殘值率 )/ 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産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産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餘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年折舊率 =2÷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産淨值 × 年折舊率 ÷ 12

4、年數總合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 尚可使用壽命/ 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合 × 100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産原價 - 預計淨殘值 )× 年折舊率 ÷ 12

一般企業使用較多的是直線法。企業計提折舊可以個别計提,也可分類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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