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和美國作為世界主流醫藥市場,對于全球制藥行業而言,他們的法規變化和趨勢演變一直是行業關注重點。近期,歐美完成GMP認證相互承認的最後工作,互認進入一個新的曆史階段。随着美國 FDA根據 2017 年 3 月與歐盟達成的互認協議(MRA),完成了對所有 28 個歐盟成員國藥品檢查機構的能力評估。下一步,美國 FDA 和歐盟當局可能很快就會開始考慮如何以及是否共享與印度和中國相關的場地檢查信息。這些最新動向都需要中國制藥企業給與高度關注。
近期,為了回應行業關注,EMA發布了關于歐美互認的最新問答文件《Questions & Answers on the impact of 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United States as of 11 July 2019》。筆者對此文件進行了翻譯和解析,希望可以為中國制藥行業人員提供幫助。
Q&A
問1:自2017年11月1日起,有哪些措施?
答:互認協議中與檢查互認有關的條款自2017年11月1日開始實施。此裡程碑是在2017年6月由EU确認美國FDA有能力、有人力和程序以等同于EU的水平執行GMP檢查之後确定的。2017年11月1日,FDA已确認了8個成員國的檢查能力(奧地利、克羅地亞、法國、意大利、馬耳他、西班牙、瑞典和英國)。
FDA确認了其它成員國的能力:
2018年3月1日:捷克、希臘、匈牙利和羅馬尼亞。
2018年6月1日:愛爾蘭和立陶宛。
2018年9月14日:葡萄牙。
2018年11月16日:比利時、丹麥、芬蘭和拉脫維亞。
2018年11月28日:愛沙尼亞。
2019年2月7日:波蘭和斯洛文尼亞。
2019年4月29日:保加利亞和塞浦路斯。
2019年6月10日:盧森堡和荷蘭。
2019年6月26日:德國。
2019年7月11日:斯洛伐克。
問2:此互認協議是否意味着自2017年11月1日起,EU和美國的監管人員會停止對另一方領土實施GMP檢查?
答2:自2017年11月1日起,EU成員國将不會重複FDA已執行過的檢查。同時,預計FDA也不會重複進行經認可的藥監當局已執行過的檢查。
在例外情況下,EU和FDA都保留權力在任何時間對另一方領土執行檢查。
問3:此互認協議意味着自2017年11月1日起,EU和美國藥監人員可以依賴于對方的GMP檢查,這種依賴除了本土的檢查,是否還包括EU和美國以外的地區?
答3:剛開始,EU和FDA将關注于在其對應的領土内所實行的檢查。但是,EU和FDA也可以選擇依賴于經過認可的藥監當局對位于其對應領土以外的生産場所簽發的檢查報告。參見MRA的GMP部分附錄第3(1)條。請注意,MRA中關于接受在美國或歐盟以外進行的檢查結果的規定尚未實施,進一步的指南将在适當時候公布。
問4:此協議與1998年簽定的互認協議有何區别?
答4:EU和美國于1998年簽署了歐洲共同體與美國的互認協議。協議包括一份藥業附錄,為雙方GMP檢查提供了可信性。但是,該協議從未全面實施過。2017年對部門附錄的修正是基于1998年MRA的。它得益于EU和美國在過去數年中在GMP檢查方面各種合作嘗試。
問5:哪些産品是包括在互認協議範圍内的?
答5:修訂後的部分附錄覆蓋了人藥中很寬的範圍,還包括有生物藥品和獸藥,但人血、血漿、組織和器官以及獸藥免疫藥品除外。本協議目前的操作範圍僅包括人用醫藥産品,不包括疫苗和血漿衍生産品。
涵蓋的産品:
已上市各種人用藥物劑型藥物,如片劑、膠囊、軟膏和注射劑,包括:
−醫用氣體;
-放射性藥物或放射性生物制品;
-草藥(植物)産品(如屬藥用産品);
−順勢療法的産品。
上市的生物制品:
-治療性生物技術衍生的生物制品;
−過敏性産品。
中間體。
活性藥物成份或原料藥。
請同時參閱EMA網站MRA網頁
問6:目前哪些産品是排除在互認協議範圍以外的?
答6:獸藥産品不會立即包括在協議的運作範圍内,但EC和FDA于2019年5月達成一緻最遲将于2019年12月15日會考慮将其包括在其中。人用疫苗和血漿衍生物不會立即包括在協議的運作範圍内,但最遲将于2022年7月15日會考慮将其包括在其中。
問7:組合産品如果在美國是由FDA的CDER和CBER的監管,并在歐盟注冊為"醫療産品",是否包括在範圍内?
答7:适用産品範圍是由第4條和部門附錄3内的條款定義的。屬于此範圍的産品則包括在MRA裡。
問8: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答8:FDA于2019年7月11日确認所有歐盟成員國對人用藥物的檢查能力之後,MRA的實施工作将繼續進行,以便将MRA的操作範圍擴大到獸藥、人用疫苗和人用血漿衍生産品。
問9:從哪裡可以找到被認可當局更新後清單?
答9:EU會發布被認可的藥監當局清單。此清單将在FDA認可一個成員國有能力進行人藥/和或獸藥檢查之後定期更新。
問10:現在能停止進口檢測嗎?
答10:是的。關于批量測試的條款正如預見的那樣,作為MRA的GMP部分的附件第9條的内容,已于2019年7月11日生效。第9條豁免的條件是,所有歐盟成員國對MRA附錄2中所列的人用藥物給與認可,因此目前僅适用于MRA範圍内的人用藥物(見Q5中的産品)。從2019年7月11日,歐盟成員國的質量授權人将免除其執行指令2001/83/EC第51條第1款規定的管控人用藥品的責任, 隻要他們證實該産品是在美國生産的,并在美國進行了控制。每批/批号應附有由生産商簽發的檢驗報告(與WHO的藥品質量框架認證文件保持一緻),證明該産品符合上市許可的要求,并由負責放行該批/批次的人員簽署。
原标題:GMP | 歐美深度手挽手,中國制藥企業需要關注歐美GMP互認影響
來源:CPhI制藥在線
編排: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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