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權屬是哪些意思房産權屬糾紛如何處理
1、房屋權屬的意思是指房屋的居住權、房屋的支配權、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屋的他項權統一的歸屬。房産權屬糾紛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和解處理,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産合同中的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産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産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财産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适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公房承租人訴求居住人騰房糾紛怎麼處理
1.公房承租人訴求居住人騰房糾紛的處理方式有當事人協商、申請基層組織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有約定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這些都是民事糾紛處理的解決方式。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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