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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憑實力證明單身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2 18:07:59

5月20日,甘肅某縣的陳旭(化名)去社區開了一張單身證明,上面寫着“婚姻狀況為未婚”,落款是當地社區居委會。陳旭說,這一紙證明開起來并不容易。

近年來,我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了一大批證明事項,方便群衆辦事,取得顯著效果。但是,有的單位仍要求群衆開具一些被取消的證明,給群衆辦事造成了困擾。近期人民日報收到一些這方面的來信,記者進行了采訪。

你是憑實力證明單身嗎(誰能證明我單身)1

民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信息共享工作,購房不再需要提交婚姻證明。尹志烨繪

群衆反映:有關部門明文規定已取消的證明事項,具體辦事時仍被要求開

陳旭之所以要開單身證明,是因為他想申請大學生創業貸款,銀行要求出具。

實際上,根據2015年《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為落實簡政放權、方便群衆辦事創業的有關要求,經與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協商,“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沒辦法,陳旭隻好去找社區居委會。“第一天到社區,工作人員也不給開證明。因為近幾年我一直在外學習,不在本地,社區說不掌握我的最新信息,無法判斷我是否結婚。後來,社區工作人員告知,開證明必須要有兩個無血緣關系的人同時在場證明我單身。”陳旭說,第二天他帶了兩個朋友過去,複印了身份證,這才開出了單身證明。

“如果民政部門不開單身證明,社區也難以證明我是否結婚,那我是不是就不能申請貸款了?”陳旭說。

證明取消了,為啥還要開?要開的證明,是否必要?這不僅是群衆的疑問,有時連一些基層工作者也感到不解。

山東濟甯市讀者馬敬山在街道辦事處工作,他說,經常有群衆咨詢辦理家屬死亡證明、親屬證明等。“明明有戶口簿、殡葬部門開具的火化證明,怎麼還要證明他父親是他父親、父親已去世?詢問後才得知,群衆要取去世親人的銀行存款,公證處就是這樣要求的。”

“我們幫群衆問公證處,對方表示證明上有社區黨組織的章也可以。”馬敬山對此更加感到不解了,但為了方便群衆,每次隻得協調社區黨組織幫群衆蓋個章。

采訪調查中,對于要求開具單身證明,山西壽陽縣某銀行職員顧先生作出了一種解釋:“群衆來辦理各類貸款,我們需要核實婚姻情況,這涉及還款以及發生糾紛時的責任界定。很多人戶口簿上婚姻狀況一欄是空的,信息沒有及時更新。我們需要最新的婚姻狀況證明,這是對貸款負責。”

問及是否知道民政部門已不再出具單身證明時,顧先生表示不清楚:“如果需要的證明材料有變更,上級部門會發通知。”

工作人員認為:銜接不到位,信息不共享,開不開證明“很難辦”

“證明取消了,還被要求開,這往往是由于部門之間政策銜接不到位、服務事項标準不一。”遼甯大連市讀者程安生說,一些部門辦事環節流程不明、審批要件不清,在辦理具體事項中仍希望以各種證明來消除“疑點”,減少責任,轉移壓力。

前不久,民政部等部門發布了關于改進和規範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确了《不應由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其中包括親屬關系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死亡證明、婚育狀況證明等20項。該指導意見還指出,對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應當或者可以出具證明、不應出具證明以及應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的事項,都要做好政策措施銜接,列明辦事指南,避免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防止出現工作斷鍊。

一些讀者認為,信息不共享也是證明“取而不消”的原因。回想辦證明的過程,陳旭還有一個不解:“我還以為如果我結過婚的話社區應該知道,至少上網一查就知道了!”

對此,東部某沿海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小耿說,有些信息目前并沒有打通,街道、社區并不掌握居民的一些情況。“例如有些研究生入學時會來開婚育方面的證明。如果未婚,在街道計生系統裡是查不到生育情況的,這就先要社區開一個未婚未育的證明。”此外,“有些平時在外省的群衆回戶籍地辦證明,社區有時候也不知道群衆的情況,很難辦。據了解,社區有時會讓他們寫一個承諾書,或者找幾個證明人,然後再給他們開證明。”

青海西甯市讀者石浩認為,信息共享是确保取消的證明真正無需再開的關鍵之一。“一些證明之所以還需提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無法有效共享其他部門或行業系統的信息。”

此外,由于對已取消的證明事項宣傳不到位,也導緻一些部門和群衆對此不知情。在甯夏某縣民政局工作的朱女士說,工作一年多來,遇到過三四次群衆要求開單身證明的情況,有的說是貸款需要,有的說是買房需要。她告訴群衆不再開了,他們還挺失望、挺着急的。

“來開家庭經濟情況證明的家長更多,2019年暑假,幾乎每天都有家長過來開。”朱女士介紹,根據2019年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高校學生申請資助,原本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的環節,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有的學校宣傳不到位,一些家長對這項政策不了解。我們把這個文件打印出來,逐個向家長解釋。”

“取消證明的通知應該擴大知曉範圍,不僅讓負責開證明的辦事人員知曉,更應該讓要求開證明的辦事人員明白,讓廣大群衆知曉。”朱女士說。

專家建議:打破部門信息壁壘,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一些證明‘取而不消’,一方面是各部門的數據信息不共享,另一方面是有關單位事先調查、審核的能力、手段不具備,或者為民服務意識有差距,從而要求群衆跑腿,提供證明材料。”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唐鈞說。

唐鈞表示,應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比如成立統一的數據平台,歸納整合相關數據,把各部門的分散數據彙集處理,由群衆跑腿變成數據跑路。

對此,在銀行工作的顧先生非常贊同:“如果信息共享了,既方便辦事群衆,也方便我們工作。目前,群衆的一些信息隻有少數部門有,數據互通也隻是一些部門的部分信息。是否能把婚姻狀況這類信息與銀行等機構共享?”

江西南昌市西湖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主任付笑錦也認為,可以通過數據共享,最大限度地減少群衆開證明、跑手續的麻煩,把需要群衆跑腿的業務變成“公對公”的業務。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在一些地方,群衆辦理貸款等事項時,已不再需要民政部門開具單身證明,而是以個人承諾的方式簽署“單身聲明”。

唐鈞建議,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強化對承諾事項的事後核查。“有關部門可以在群衆提交材料後進行必要的審查,通過完善信用制度,減少事先審查。”

據了解,去年5月,司法部按照《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組織13個省(市)和公安部等5個部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截至2019年底,13個省(市)、5個部門累計試點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約2500項,涉及60多個領域。

四川阆中市讀者侯建玲認為,部分事項改為告知承諾制後,有關部門應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應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對不誠信行為進行監管和懲戒,同時設立‘黑名單’,将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納入其中,達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倒逼效果。”

此外,還有不少讀者呼籲,進一步加強證明事項的清理和宣傳工作,特别是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告知證明事項取消以及後續銜接的相關情況,最大程度方便群衆辦事。

人民網評:證明“取而不消”,症結到底在哪?

一些已取消的證明,為啥還要開?據人民日報“來信綜述”報道,5月20日,甘肅某縣的陳旭(化名)去社區開了一張單身證明,上面寫着“婚姻狀況為未婚”,落款是當地社區居委會。陳旭說,這一紙證明開起來并不容易。

“如果民政部門不開單身證明,社區也難以證明我是否結婚,那我是不是就不能申請貸款了?”陳旭的發問,令人歎息,因為這句話不僅道出了他的苦惱,也道出了一個群體的無奈——像他一樣被證明所“綁架”的人,為數不少,他們奔來走去,求爺爺告奶奶隻為開出證明,否則就辦不了事。

以陳旭為例。一旦因證明難題擋住他申請大學生創業貸款,不僅容易破滅大學生的創業夢,也架空了國家鼓勵大學生創業的善政,誰擔得起這個責任?

“吊詭”的是,單身證明本就不需開。早在2015年,《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就指出,“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時至今日,為何仍有機構要求民衆開婚姻狀況證明?

就在不久前,民政部等部門發布的通知要求,親屬關系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死亡證明、婚育狀況等證明不應由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出具。通知發了一遍又一遍,偏偏有機構我行我素,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根據現實反饋可知,一些證明“取而不消”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關工作人員不知情,基于工作慣性,便自然而然地要求當事人開證明。另一種是,由于缺乏信息共享,無法查證當事人的有關情況,比如婚姻狀況,為免于擔責,轉移壓力便讓當事人開證明。此外也與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有關,正如有讀者表示,證明取消了,還被要求開,往往是由于部門之間政策銜接不到位、服務事項标準不一。

針對不同的情況,應當開出不同的“藥方”。當前,最需要實現信息共享,改變信息孤島現象。2017年6月13日召開的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提出2018年6月底前實現國務院各部門整合後的政務信息系統統一接入國家共享平台。據統計,我國信息數據資源80%以上掌握在各級政府部門手裡。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門的信息化建設各自為政,形成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一定程度上說,這是各類證明“取而不消”的一個重要原因。

數據時代,信息共享并非難題。盡快喚醒“沉睡”的數據信息,最大程度釋放數據紅利,事不宜遲。事實上,專家也早就建議,相關部門要歸納整合相關數據,把各部門的分散數據彙集處理,奈何一些部門缺乏緊迫感。

除了實現信息共享,還應提升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的責任感。他們動動嘴,老百姓就得跑斷腿,哪怕有些證明必須開也要以老百姓的便利為前提,也要做好溝通工作。此前中央有關部門已經要求,要做好政策措施銜接,列明辦事指南,避免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防止出現工作斷鍊。

讓數據多跑腿、讓群衆少跑路,絕不能說說而已。開證明一事已經持續引發民怨,讓無數人為之困惑不已,焦慮不已,頭疼不已,乃至憤怒不已。如果有關部門真正以百姓之心為心,何至于此?如果有關工作人員體諒民衆,臉好看一些,話好聽一些,事好辦一些,何至于此?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工作人員就應該以規問責。

“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強化對承諾事項的事後核查”,有關部門應該多聽聽有識之士的建議,多聽聽老百姓的呼聲。說到底,證明“取而不消”影響“放管服”改革,影響相關機構形象,更影響民衆的獲得感。對症下藥,逐一破題,絕不能容忍證明“取而不消”的現象大行其道,無休止地存在!

來源:人民日報 記者:史一棋 吳月 原标題:《一些已取消的證明,為啥還要開》、人民網-觀點頻道 作者: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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