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馮女士花費15000元買了一台西門子烘幹機和一台洗衣機,然而,當她拿出烘幹完的衣服,準備直接外穿時,發現衣服還是一片潮濕。随後,她仔細檢查了一下烘幹機,發現機子的零件竟像被腐蝕了一般,根本不是新的。馮女士表示,第一次使用時,是她母親操作的,她母親設置了混合模式,時間為1小時35分鐘,但這麼久的時間過去,潮濕的衣服還是潮濕的。馮女士以為母親不會操作,所以親自上手試驗了一番,結果發現烘幹效果還是很差勁兒。于是,她打開洗衣機蓋,查看各處安裝是否妥當,不料,馮女士竟陰差陽錯地發現機蓋與機身之間連接的鉸鍊竟然髒兮兮地一片,馮女士以為是灰塵,便用手擦拭,但發現污漬根本擦不下來。湊近一看,她發現污漬像是長期浸水般,表面附着了一層黑色的難看的東西。馮女士異常氣憤,認為店家給她賣了一台别人使用過的二手烘幹機,亦或者是一台合成機,但工作人員卻堅持認為,烘幹機為全新進口機,并未拆封過,隻是材質不一樣而已。(來源:1818黃金眼)【@以案普法 】1、雙方各執己見,從馮女士的角度來看,當馮女士已經就衣服無法烘幹、以及零件發黑等現象完成了初步舉證責任。目前,馮女士的訴求是:其一,機子是否為全新機?其二,若是假貨,店家應當退一賠三。然而,從店家的角度來看,烘幹機确實是全新正品,烘幹機上的鉸鍊發黑并不是使用過的痕迹,而是因為其材質是合金的,是氧化後形成氧化層,附着在産品的表面,防止繼續氧化,所以應屬正常現象。至于無法烘幹衣服,店家則表示,可以根據烘幹程度選擇不同的調檔,檔次越高,烘幹效果則越好。從店家的陳述來看,店家沒有一絲責任,但這種說法可能欠妥。零件氧化雖然是一種正常現象,但是并不能改變其外觀無法達到出場标準的本質,産品零件仍要符合《産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2、那麼,如果産品真的存在質量問題,馮女士應當如何維權呢?首先,《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這裡的真實情況,包括商品的價格、産地、用途、性能、生産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等。而銷售人員在售賣烘幹機時,并沒有明确告知顧客産品的材質,以及可能産生的後果,導緻顧客購買到了與實際需求不符的産品零件,侵犯了顧客的知情權。《産品質量法》第五條規定,禁止在生産、銷售的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現店家銷售不符合産品質量的烘幹機,馮女士當然有權解除合同,退貨退款。其次,若産品除去質量問題,還存在以新機的價格售賣二手機或合成機的話,店家或将構成欺詐。《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本案中,要想證明烘幹機為全新機,則需根據機器的型号、序列号等産品信息,追溯到烘幹機入境的物流信息,進而确定案涉烘幹機是否屬于假冒僞劣産品。若店家無法提供舉證責任,則馮女士可以要求店家三倍賠償。那麼,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讨論、交流~~#律師來幫忙#
(來源: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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