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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月票規定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9 14:19:33

鐵路月票規定?針對“五一”期間備受争議的“買短乘長”争議,鐵路部門昨天給出解決方案——中國鐵路總公司回應稱,鐵路方面會根據客流情況,決定是否辦理越站補票手續如果列車已經超員,将不辦理車上延長補票;如果乘客執意越站乘車,到站後車站将加收50%票款而是否需加收50%票款,由當值的列車工作人員判定,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鐵路月票規定?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鐵路月票規定(票價其實未必合理)1

鐵路月票規定

針對“五一”期間備受争議的“買短乘長”争議,鐵路部門昨天給出解決方案——中國鐵路總公司回應稱,鐵路方面會根據客流情況,決定是否辦理越站補票手續。如果列車已經超員,将不辦理車上延長補票;如果乘客執意越站乘車,到站後車站将加收50%票款。而是否需加收50%票款,由當值的列車工作人員判定。

根據既往經驗,“買短乘長”導緻列車超員的案例,往往出現在節假日等鐵路客運高峰時段,主要是運力緊張所緻。不過,排除偶發的超員個案,以及并不占主流的通過“買短乘長”惡意逃票等現象,“買短乘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對此,《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38條也明确規定,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

鐵路部門的解決方案,并未一刀切地禁止“買短乘長”,算是在嘈雜的輿論場中,保持了一定的理性。此前,确有不少聲音從誠信、道德等層面對“買短乘長”行為大加鞭撻,還建議鐵路部門應當一刀切地禁止。這種頗有些極端的應對之策,不僅缺少了人性化的一面,現實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不過,解決方案的人性化卻不能掩蓋其缺少明确法律依據的本質。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44條規定,有無票乘車、持失效車票乘車、持站台票上車而不主動申明等惡意逃票行為時,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以外,須加收已乘區間應補票價50%的票款。“買短乘長”行為,并不包括在内。而鐵路部門單方面将“越站乘車”歸類為“無票乘車”,顯然存在概念偷換之嫌。

另外,從執行層面來看,鐵路部門的自由裁量權也明顯過大。這種既當規則制定者,又當規則執行者甚至裁判員的“大包大攬”,是否會導緻規則執行跑偏,繼而異化成一種“合規”的“亂收費”?鐵路部門有必要認真回答。

輿論的這些擔憂并非空穴來風。解決方案提出,是否需要加收50%票款由當值的列車工作人員判定。先不談把“燙山芋”扔給一線鐵路工作人員是否合理,關于列車被界定為“超員”的标準是什麼,目前仍然處于不明晰的狀态。這顯然值得警惕。

除了可能在法理上不周延外,加收50%票款能夠發揮多大的效果也令人存疑。從某種程度來看,加收50%票款屬于“價格調節”行為的一種,通過讓破壞規則者付出更多的經濟成本,來抑制規則破壞者的“越站乘車”行為。但就“買短乘長”而言,完全寄希望于通過“價格調節”來解決,很可能治标不治本。對于大多數具有強烈出行需求的乘客來說,所加收的50%票款可能反而使其有了更明确的預期——多支付50%票款即可“越站乘車”,且無需承擔可能附帶的道德成本。何況,與被迫在中途站下車可能要承擔的住宿、其他交通等成本相比,50%票款可能也不算多。

這同時引向了另一個問題。鐵路部門當前給出的解決方案,不僅不能治本,指向的也都是“買短乘長”群體。而這一群體所支付的額外成本,最終也都流向了鐵路部門自己的口袋。但對因超員而不能上車的正常持票者,卻除全額退票外再無任何補償措施的跟進。這顯然規避了自身應當承擔的運輸合同違約責任,恐怕也說不過去。

根據最新消息,鐵路部門表示“加收票款”并非臨時決定。在接下來的長期實施過程中,鐵路部門還需要進一步的、審慎細緻考慮周全且合法的規則制訂。畢竟,一味的“自利”,隻能治标不能治本,一味的向基層轉移壓力,也可能會引發更大的争議。問題的解決之策,并不是事後的彌補,而是需要鐵路部門提前引入精細化等管理機制,合理調配運力,實時監控運力,提升補票精準度等。在大數據時代,這應該不難。

欄目主編:朱珉迕 文字編輯:曹飛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邵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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