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和投标保證金有什麼區别?相信這是很多投标人想了解的問題。為了解決大家的困擾,下面小編就針對這個問題展開講解,一起來看看吧!
一、投标保函和投标保證金有什麼區别
1.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為保證投标人不得撤銷投标文件、中标後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标人訂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時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銀行出具的書面擔保。
2.投标保證金
投标保證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動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标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标人在遞交投标文件後不得撤銷投标文件,中标後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标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标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标保證金。
二、投标保證金的遞交時間
投标人應在開标前以有效形式遞交保證金,開标前的時間很充裕,從知曉采購信息開始,一般到采購截止日都會有一段時間,招标采購為20天以後,競争性談判、詢價采購、單一來源幾種采購方式,從采購公告發布之日到采購當天也會有一個時間段。
所以對投标保證金交納的時間要求隻能是截止到開标時間截止前的時點。
其三十六、三十七條的規定,就是為了使政府采購規範化管理,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政府采購的投标成本。供應商現場遞交的投标保證金的風險,隻能靠招标采購機構的前期服務來解決,召開現場答疑會作為工作重點進行提醒,購買招标文件時提醒,進行現場或電話咨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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