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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購車“大禮包”等政策助力車市回暖,與新車下單量增長的還有相關的業務咨詢,尤其是機動車臨時号牌的相關問題,市民仍有許多不清楚、誤解的地方。19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解讀如何規範使用機動車臨時号牌。
機動車臨時号牌,是指機動車還未取得車管所核發的車輛牌照之前,臨時發的紙質車牌,作為車輛合法上路的證明,一般多用于注冊登記的新車或轉移遷出的車輛等。臨牌按照使用性質被分為四類:行政轄區内臨牌、跨行政轄區臨牌、試驗車臨牌和特型車臨牌。而常見的多為“行政轄區内臨牌”和“跨行政轄區臨牌”這兩類,正面标有限定行駛區域及有效期。
據介紹,部分車主誤以為必須将車開去車管所辦理臨牌結果被處罰款并扣分,事實上車輛未辦理牌照的情況下是禁止駕駛上路的,而辦理臨牌也不需要開車前往。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駕駛無号牌、無行駛證或者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留機動車,處一萬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深圳市開通了在線辦理、警郵家、臨牌服務網點、窗口辦理等多種臨牌申領通道,車主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
需要注意的是,新車核發臨時行駛車号牌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并且核發臨時行駛車号牌不得超過三次。同時,當領取正式的機動車号牌鐵牌,即使臨牌上的有效期還沒有到,領取鐵牌的次日臨牌就會失效。使用過期、失效臨牌上路的,同樣屬于無牌上路。
此外,部分新手車主會誤以為臨牌可以随意貼放或等有需要時再拿出使用,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規定,已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未按規定在前、後擋風玻璃粘貼臨時牌證,扣留該機動車至違法狀态消除,處六千元罰款,并處暫扣駕駛證六個月。
交警部門提醒,部分車主把臨牌看成“免罰金牌”,在使用臨牌期間有恃無恐,認為無法被抓拍處罰。事實上,臨時号牌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一直是交警部門整治的重點内容之一,切勿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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