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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有哪些情形予以辭退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30 17:17:56

最近兩年,公務員報考的人數逐年攀升,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它的“鐵飯碗”屬性,堅固、穩定,上岸後不用再為生計發愁。可你知道嗎?公務員也有辭退條件,一旦觸碰,鐵飯碗不保。不過,也有很多過來人表示并不在意,因為都是一些基礎規則,多數人都不會受影響。那麼,到底是觸碰了哪些條件,結果會這麼嚴重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

公務員和企業一樣都會有考核機制,大緻可分為單位考核和業務考核。如果公務員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那就很可能失去這份工作。此外,随着公務員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績效機制、工勤機制、激勵機制都将更加的健全。那時,不認真、不負責、不稱職的公務員将受到更多約束。

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雖然公務員上崗都是經過層層選拔,但也會出現人不适崗的現象。比如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後,公務員會被任命新的崗位,但如果對于新的工作崗位不适應,同時不服從組織合理安排的其他崗位,将會受到處分,甚至開除于公職隊伍。

因此,如果公務員因為一些原因出現能力不足的現象,不要托大,要服從組織安排,努力适應新的工作崗位。因為一時的意氣用事而失去千辛萬苦得來的“鐵飯碗”顯然是不值得的。

公務員有哪些情形予以辭退(公務員也有辭退條件)1

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

公務員在享受這個身份帶來的權利時也承擔了相應的義務,當公務員不依法履行其法定義務時,必須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比如玩忽職守,贻誤工作;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衆;洩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等。開除都是輕的,情節嚴重者還要承擔相應的翻綠責任。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累積超過30天

公務員這個身份本身就意味着相應的權力,如果公職人員利用工作身份開設副業,包括開公司,開個體店、去其他公司兼職等等,都将受到批評處分,如果因為副業影響本職工作,如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累積超過30天的,将會直接開除。

綜上,成為一名公務員後,就踏踏實實地享受公務員福利待遇,本本分分地履行公務員責任義務,做人不能既要、也要、還要。一邊享受着公務員帶來的好處,一邊又去搞自己的副業。最後顧此失彼,失去了自己的“鐵飯碗”肯定是得不償失的。

以上5條規定全部來自于《公務員法》第十三章的辭職與辭退的相關規定,對于這些要求大家覺得算嚴格嗎?如果你成為了公務員是否會觸碰到這些底線呢?歡迎留言說說自己的看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喜歡的朋友記得關注、評論、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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