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現在不少年輕人不再把戀愛期間發生性關系看作是越軌的行為,他們往往不會太克制自己的性沖動,有的沒見幾次面就上床,以證明對對方的愛。
男女之間拍拖,親吻、擁抱甚至發生性行為頗為自然,所謂情到濃時無怨尤。然而,兩性之間的性心理差别較大,對婚前性行為理解有所不同,分手之後女性容易有“吃虧”的感受,甚至想要索取精神賠償。向日葵心理咨詢師胡慎之認為,戀人之間應多溝通,尤其是多讨論一下性道德的話題,同時也應明白成年人是需要對自己的感情和行為負責,以性為交換條件獲得利益,是不尊重自己的行為,是性人格不健康的表現。
上床以後分手到底誰吃虧多
男女性心理差别大
據《2005-2006全國公民道德狀況調查》結果分析,僅有15.26%的人認為,婚前性行為不道德,要“堅決反對”;12.77%的人雖認為婚前性行為不道德,但可以“理解”;32.68%的人則認為,隻要真心相愛,婚前性行為無需指責。因此,就大多數人而言,婚前性行為是得到認可的、寬容的。接近八成的人認為,在道德之路上應為婚前性行為亮綠燈。
由于現在不少年輕人不再把戀愛期間發生性關系看作是越軌的行為,他們往往不會太克制自己的性沖動,有的沒見幾次面就上床,以證明對對方的愛。
性學專家馬曉年認為,男女兩性的性心理有差異,男性的占有欲強烈,有時很感性,即使對一個女人不甚了解,也有可能産生強烈的渴望,想要與她在一起。随着逐漸了解,他有可能發現自己根本不喜歡他,但性的吸引卻依然存在。而女人對待感情的方式截然不同,女人首先受到的是男人的個人魅力所吸引,而并不僅僅是他的外形。在産生了愛意後才會産生與他有身體接觸的欲望。
健全自己的性人格
和男友發生性關系之後,如果又被抛棄,不少女性會覺得“吃了虧”,甚至為此而上法庭。比如男女雙方自願發生了非婚性關系,甚至長時間同居在一起,後來,雙方由于種種原因分手,女方便到法院起訴男方“欺騙感情”、“玩弄女性”,要求法院判決男方賠付自己精神損失費。
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副教授趙合俊表示,這是典型的性人格不健康的表現。在當今社會,人享有自由權,同時也要求人對自己的自由行為負責任,享受權利同時有承諾責任、擔當責任的人才可以說是人格健康的。如果女方把自己享受權利的事實當作男方對自己的侵權,将自己的“同意”理解為受了男方的“欺騙”,實際上就是否定了自己的意志,或者說把自己降低為“物”。
在幾千年來,傳統社會往往會把女性“物化”,與男性相比,女性隻是“性的物”,男人才是“性的人”,看起來異性之間的性關系,總是女人在受損害。到了當今社會,仍然有不少人把女性“物化”的想法。
戀愛期間謹慎對待性關系
在戀愛期間,男女對待性行為既不能回避,也不可輕率。馬曉年教授講了一個例子,一位36歲的大齡女青年多次戀愛都不成功,究其原因是,她不知道如何應付男方的親昵舉動,拍拖了半年,還不許男方拉她的手。她腦子裡總裝着母親的教誨:千萬别讓男人占你的便宜。“守身如玉”的信念使她拒絕男友的任何親昵舉動,使她的幾任男友敬而遠之。這種“被占便宜”的心态也是緣于她内心的不自信以及将自己“物化”的傾向。
談戀愛,對性的态度上,過于保守和開放都有可能帶來問題。過于開放的性觀念與行為,完全可能給人帶來傷害。所以,女人首先要學會自我保護,然後學會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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