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7月29日專電(記者李美娟)江西省日前決定在全省範圍内實行消費者購買到假劣藥品藥監部門“先行退付”制度,即消費者買到假藥,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先退貨退款,以廣泛調動消費者參與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
日前出台的《江西省消費者購買到假劣藥品實行“先行退付”
的試行辦法》規定,消費者個人在全省範圍内的具有合法資質的零售藥店、醫療機構購買到8類假劣藥品,均可在30天之内攜帶所購藥品的實物、票據、包裝、标簽和說明書,向購藥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經查實後,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消費者先行退付購藥款。
這8類假劣藥品包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公布的假劣藥品;已注銷批準文号生産的藥品;假冒其他廠家的名稱或批準文号生産的藥品;僞造生産廠家或批準文号生産的藥品;無生産批号、無有效期或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所标明的适應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藥品;明顯黴爛變質不能使用的藥品;已由食品藥品檢驗機構檢測鑒定為同廠家、同品種、同規格、同批号的假劣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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