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部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設定了滞納金上限。即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但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交通違章處罰在實行操作中不再收取滞納金,而是可以在年審時,在車管所現場處理違章的。
3、行駛證違章的記錄,不能累積超過5次不處理。不然交警路查,會扣車的,直到所有違章處理完畢,才可以領車。
4、駕駛證違章的記錄,在一年的記分周期未到時,應該把違章處理完畢。否則,會把未處理的違章,轉入下個記分周期裡,這樣很可能會被記滿12分,駕駛證會被注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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