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去年10月底才年檢,不到半年卻又過期了,當場被交警攔截處罰了200元記3分,你能想到是什麼原因導緻的嗎?
這樣的事就發生在了一個珠海車主的身上,詳情經過如下
01
案情回顧
5月7日上午,一輛灰色馬自達小車在路上行駛的時候觸發警報被交警攔停檢查。
經查,發現該車年檢在今年3月份已經過期了。聽到這個消息,車主陳先生滿臉困惑:“怎麼回事?我去年10月才年檢了啊……”
原來,在2020年10月27日,陳先生就因駕駛逾期未年檢的車輛上路被交警查獲。在接受處罰後,陳先生去年檢,并理所當然地以為下一次年檢就是2021年10月了。
誰知道,還不到半年,在同樣的地點,因同一個原因再次被交警攔停,按“駕駛逾期未年檢的車輛上路”被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02
車輛年檢小課堂
陳先生以為自己年檢推遲了,下次年檢有效期也相應推遲。相信不少司機也會這樣想,這其實是不對的。那麼正确的年檢時間應該怎麼查看呢?
無論提前還是超期,年檢手續簽注的有效起止時間是不變的。這個可以看行駛證上注明的年檢時間
年檢小知識
①逾期未參加年檢,車輛所有人将會被交警部門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②一旦出現交通事故要負全責而且保險公司不理賠
③年審可以提前3個月内辦理,例:車輛8月年檢到期,那麼就可以在6月至8月這三個月内參加年檢。
關于車輛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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