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上飛機的充電寶最大容量為27000mAh。正規廠家生産并且标識清楚的充電寶,都可以帶上飛機,民航局規定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1Wh=270mAh),即27000mA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即可攜帶,但每人最多隻能攜帶兩個充電寶。
充電寶也叫做移動電源,是一種個人可随身攜帶,自身能儲備電能,主要為手持式移動設備等消費電子産品充電的便攜充電器。
充電寶主要組成部分包括:用作電能存儲的電池,穩定輸出電壓的電路。
如果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00Wh,小于160Wh,需要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才可以帶上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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