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須了解的規劃條件:
1、規劃局的規劃要點;建設用地範圍即紅線範圍、地形情況、建設用地面積、建築規模(地上地下),容積率、綠地率、建築高度、建築退界要求、建築退線要求、建築間距要求、日照要求、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要求、停車指标的要求,交通規劃及出入口等要求,
2、地形圖;
3、甲方的有關要求;居住人口,戶型情況,建築色彩的要求,
4、市政水、電、熱、燃等管線接口位置;
5、周邊現狀。名木古樹情況、周邊地上及地下的文物保護情況,是否涉及航空淨空的限制,是否處于地震斷裂帶等等。
二、根據以上條件,制作測算表格,大緻要求的戶型進行強排,估算容積率,對項目定位。
下面是萬科深圳研發中心總結的各類建築分别對應的容積率數值。可以據此做初步的項目判斷。
容積率低于0.3,高檔的獨棟别墅項目。
容積率0.3-0.5,一般獨棟别墅項目,密度偏大。穿插部分雙拼别墅、聯排别墅,可适當降低密度提高品質。容積率0.5-0.8,一般的雙拼、聯排别墅。
2)建築的适中位置應設有穿過建築的門洞,其淨高、淨寬不應小于4m
(二)消防登高面
高層住宅應設置消防登高面,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于住宅的1/4周邊長度;2、單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于住宅的一個長邊長度;3、消防登高面應靠近住宅的公共樓梯或陽台、窗;4、消防登高面一側的裙房,其建築高度不應大于5m,且進深不應大于4m;5、消防登高面不宜設計大面積的玻璃幕牆。
(三)消防登高場地
1、高層住宅應在登高面一側,結合消防車道設置不少于一塊的消防登高場地,每塊消防登高場地面積不應小于15m*8m。消防登高場地是指供消防登高車實施操作時停靠的停車場地。根據上海目前使用的登高消防車的最大長度為13m,登高車操作支撐所需的硬地寬度為6m,為滿足登高消防車的正常作業并為消防人員的施救留出一定的工作空間,本條文規定消防登高場地的面積不應小于15m*8m。
2、消防登高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登高場地距住宅的外牆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點至消防登高面的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0m;
2)設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場地,其坡道坡度不應大于15%;
3)利用市政道路作為消防登高場地,其綠化、架空線路、電車網架等設施不得影響消防車的停靠、操作。
3、高層住宅的消防車道、消防登高場地應避開地下管道、暗溝、水池、化糞池等影響消防車荷載的地下設施,在地下建築上布置消防登高場地、消防車道時,地下建築的樓闆荷載計算應考慮消防登高車的重量。
(四)安全疏散
4.1 樓梯間的設置形式
1、住宅設一個樓梯間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低層、多層住宅,當每套戶門至樓梯口的距離不大于15m時,應設一個敞開樓梯間;
2)中高層住宅,當每套戶門至樓梯口的距離不大于15m時,應設一個敞開樓梯間,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或樓梯間通至屋頂平台;
3)十層、十一層的單元式住宅每單元應設一個敞開樓梯間,但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戶門可朝戶内開啟)且樓梯應通至屋頂,各單元的屋頂平台應相連通;
4)十層、十一層的塔式住宅應設一個封閉樓梯間;
5)十二層至十八層的塔式、單元式住宅應設一個防煙樓梯間,且前室的面積不應小于4.5m2;
6)當十八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每單元設一個防煙樓梯間時,應按規定設置連廊。
2、上述規定以外的住宅,其設置樓梯間的數量不應小于兩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層、多層、中高層住宅應設敞開樓梯間;
2)十層、十一層的通廊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
3)十二層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4)十八層以上的塔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商住樓的商業營業場所與住宅部分的防火分區及疏散系統必須分開設置,其住宅部分的樓梯設置可參照相同層數的住宅樓梯的要求設計;租賃式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及公寓式辦公樓公共部位平面設計可參照執行,但其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按照公共建築的要求執行。十層、十一層的單元式住宅可按規定設一個敞開樓梯間,也可在每單元設置一個封閉樓梯間;當每單元設置封閉樓梯間時,戶門可不設乙級防火門,但單元樓梯仍應通至屋頂。對于十八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雖然可每單元設一個防煙樓梯間,但應按要求在相鄰單元之間設置連廊。
(五)樓梯間的設置要求
1、樓梯間或前室應靠外牆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的外窗和樓梯間頂部的百葉窗,不宜設機械加壓送風,其開窗面積及樓梯間頂部的百葉窗面積應符合有關規定。十八層以上的塔式住宅,當防煙樓梯間隻在前室設置可開啟的外窗,樓梯間為暗樓梯間時,樓梯間的頂部應設置自然通風窗,有效面積不小于1.5m2。
2、自然通風方式的要求:
1)靠外牆的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内自然通風面積不應小于2m2,并應保證該樓梯間頂層設有不小于0.8m2的自然通風面積;
2)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自然通風面積不應小于2m2,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m2;
3)十八層以上的塔式住宅,當防煙樓梯間隻在前室設置可開啟的外窗,樓梯間為暗樓梯間時,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
3、高層住宅至少應有一個樓梯通至屋頂平台,通至屋頂平台的門宜為普通玻璃門,且朝屋頂方向開啟。單元式住宅各單元的樓梯間宜在屋頂相連通。利用屋頂逃生是火災時常見的逃生方式。為保證人員及時借助屋頂從相鄰單元疏散到安全區域,或将屋頂作為避難平台等待救援。
4、設封閉或防煙樓梯間的住宅,屋頂層電梯機房等房間的門不宜開在樓梯間、前室内。當确有困難,電梯機房或其它設備用房的門必須開在樓梯間或前室内時,則應設甲級防火門,且門的開啟不得影響人員疏散。
5、剪刀樓梯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剪刀樓梯的兩個樓梯應在前室、走道或屋頂連通;
2)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牆分隔。
6、高層住宅,當地上部分的樓梯間或前室設置可開啟的外窗,且地下室為自行車、汽車停車庫或機電設備用房時,其地下室的樓梯或前室可不設機械加壓送風裝置。考慮到樓梯間或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住宅,隻對地下室的樓梯間或前室設機械加壓送風,既不經濟,也難以實施。而當地下室為自行車、汽車停車庫或機電設備用房時,地下室平時停留的人員較少,因此,樓梯間形式可以不變,對其無自然通風采光的前室和樓梯間也作放寬處理,可不設機械加壓送風。
7、住宅各類樓梯間的設置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煤氣管道不應穿過樓梯間,當必須穿過樓梯間時,應穿鋼管保護;
2)除煤氣管道井外的其它管道井,當在每層樓闆處采用相當于樓闆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且檢修門為丙級防火門時,檢修門可開在樓梯間或前室内。
8、商住樓的營業場所、住宅的底層商業服務網點的出入口或樓梯與住宅的出入口和樓梯必須分開設置。出入口包含平面交通和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指樓梯、電梯。在住宅建築中布置商店等公共用房,主要需解決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放在一起所産生的種種矛盾。為保證住宅安全,防止商店發生火災威脅住戶安全,規定商住樓的營業場所、住宅的底層商業服務網點的出入口或樓梯不得與住宅的出入口或樓梯相互借用,必須分開設置,互不幹擾。
9、居住區域内地下汽車庫的樓梯可借用住宅的樓梯,但其通向樓梯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特别要注意的是,當地下室除汽車庫外,還有自行車庫、機電設備用房及其它用房時,汽車庫借用住宅疏散樓梯應滿足下列要求:
1)汽車庫與其它部位之間應采用防火牆、防火卷簾及甲級防火門分隔;
2)汽車庫借用的住宅樓梯必須與汽車庫在同一防火分區内,即該樓梯與其它部位之間也應采用防火牆及甲級防火門分隔。
3)汽車庫防火分區内最遠點距樓梯間的距離不應大于60m。
(六)躍層式住宅的疏散要求
1、高層住宅每套所跨越的樓層不宜超過兩層;
2、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的高層住宅,當有向上躍層和向下躍層同時設置時,每層(包括躍層)應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戶門;
3、十八層以上的高層住宅,所有戶室應一個方向(同時向上或向下)躍層;
4、每套戶室從最遠一點算起,到戶門的距離不應超過20m;當超過20m時,躍層樓面應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門。(套内樓梯的一段距離按期水平投影長度的1.5倍計算)
(七)消防電梯
1、十二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應設消防電梯,消防電梯可與客梯兼用,其前室可與防煙樓梯間的前室合用。消防電梯是消防撲救滅火的措施之一。根據國家防火技術規範和本市有關規定,要求在十二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應設消防電梯,消防電梯可與客梯兼用。由于住宅消防電梯一般兼作日常使用的客梯,很少獨立設置,故允許其前室可與防煙樓梯間的前室合用。
2、底層商業營業場所高度在24m以下時,住宅部分的消防電梯在商業營業場所可不停靠。
3、電梯應在設有戶門或公共走廊的每層設站,且至少應有一台電梯通向地下汽車庫。當地下室為自行車停車庫或機電設備房時,消防電梯可不停靠。
(八)走道、連廊
1、十八層以上塔式住宅、每單元設有兩個防煙樓梯間的單元式住宅,當每層超過6套,或短走道上超過3套時,應設置環繞電梯或樓梯的走道。注:短走道指防煙樓梯間的前室門至最遠的一套戶門之間的走道。在設置消防連廊時要注意下列問題:
1)消防連廊必須每層設置,不得隔層設。但躍層戶型可以隻在設有戶門的樓層設置。
2)每層相鄰單元必須在走道或前室等公共部位設置連廊連通,不允許在樓梯間内設置連廊,防止火災情況下煙氣通過連廊進入相鄰單元樓梯間,也不允許通過戶内陽台連通,這樣不能保證疏散暢通。
3)當單元式住宅各單元層數不同時,應将每單元視作一幢塔式住宅進行平面設計;當各單元層數均超過18層時,可在較低幾個單元之間的相鄰單元設置連廊,但最高一個單元應視為一幢塔式住宅。
四、布置單體或組合體時,若在規劃住宅小區地下有停車場,應該注意些什麼,如出入口的個數,在小區中的布置等,如何組織交通流線,如何做到人車分流。高層建築,地下停車庫做兩層,但柱子必須和上面的一緻嗎?位置、形狀、尺寸?
因為是不規則的地形,布柱根據停車間距不好弄
4.1 基地出入口與城市道路的關系
4.1.1 居住區機動車出入口不應設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幹路上,可設置在城市次幹路和支路上,并距道路交叉口50米以外
4.1.2小區出入口設置應考慮與相鄰小區出入口的相互位置關系。
4.1.3機動車地下車轉戶口出入口不宜直接設置在城市道路上,應通過小區内部道路與城市道路相接。
4.1.4 在同一條城市道路上,不宜設置多個出入口,盡可能歸并為一個出入口,且出入口寬度與相接城市道路紅線寬度相協調,需要進行功能劃分的應通過小區内部路進行交通組織。
4.2 停車場規劃
4.2.1 停車場配建标準。
4.2.2 采用各種方法解決停車場地不足問題。其中,地面停車場按每個機動車位占地面積30平方米計;地下停車庫及停車樓按每個機動位占建築面積35平方米計;多層停車庫按每個機動車位占地面積15.5平方米,層高2.2米計;自行車按每輛車面積1.5平方米計;裝卸車位尺寸不小于4米×8米。該規劃片需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1583個,其中居住用地1223個,商業金融用地360個。本規劃片居住用地可停放機動車796個,地面出租車位7個,其餘420個機動車位在商業金融用地中安置。地下商業金融用地停車采用地下車庫形式,為提高空間利用率,地下車庫采用機械式雙層停車,淨空3.6米(室内地面到梁底距離)。在停車場内部布局上,充分考慮居住和商業兩類停車時間上的差異,一般居民白天的停車率很低,這時,其閑置部分可以用于商業停車,晚上商業停車位又會空置出很大部分,可以用于居民停車。在地下車庫出入口布置上,商業車輛和居住車輛分開設置,但又可相互借用,一般早上居民上班時,商業尚未營業,居住車輛出口可利用商業車輛出入口,晚上居民下班車輛應設置獨立的進口與商業車流分開,地下車輛居住和商業的人行出入口分開設置。總之,該小區通過精心的組織,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地下車輛的利用率,為解決居住區停車難問題做出了有益的嘗試。
4.3 地下車庫設計要點
4.3.1 人防結合 地下汽車庫宜結合人防設計,即在平時作為汽車庫使用,而在戰時則作為人員、物資的掩蔽場所——人防,這就叫做平戰結合。一般城市規劃都對有人防配建面積比例的規定,可以說是強制的。如果投資者不願意建造人防,也可以繳納一定費用,由政府易地再建。所以我們看到有些小區的地下車庫是設計有人防設施的,而有的則沒有。
4.3.2 車庫規模 通常我們設計的車庫屬于“中型”(51~300輛),有時也會有大型(301~500輛)的地下汽車庫,即:停車間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過該層車庫淨高一半的汽車庫。大中型汽車庫的庫址,車輛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特大型汽車庫庫址,車輛出入口不應少于3個,并應設置人流專用出入口。各汽車出入口之間的淨距應大于15m。出入口的寬度,雙向行駛時不應小于7m,單向行駛時不應小于5m。
4.3.3 汽車坡道 進入地下汽車庫需要有坡道,坡道可以是直線的、曲線的或二者的結合。坡道設計的重點是确定坡道的位置,數量。大中型汽車庫的庫址,車輛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即:一般設計兩個出入口就夠了。汽車庫的汽車出入口寬度,單車行駛時不宜小于3.50m,雙車行駛時不宜小于6.00m。但兩個出入口距離不可過近(各汽車出入口之間的淨距應大于15m)。規範又規定:汽車疏散坡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m,雙車道不宜小于7m,因此幹脆汽車坡道就設計為4米或7米。
4.3.4 常規數據 汽車轉彎半徑按6米設計,此為小型車轉彎半徑。汽車庫室内最小淨高應:>2.20米(微型車、小型車)。我們通常的車庫以微型、小型車庫。
4.3.5 防火設計 汽車庫應設防火牆劃分防火分區。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地下汽車庫為2000平方米。如果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則可翻倍。劃分完防火分區,馬上就是人員安全出口的設置。規範規定:汽車庫、修車庫的每個防火分區内,其人員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規範同時規定:汽車庫、修車庫的人員安全出口和汽車疏散出口應分開設置。也就是說:汽車坡道不能作為人員疏散。因此,每個防火分區設兩個封閉樓梯間上到地面上去。疏散樓梯的寬度不應小于1.1m,即兩股人流。樓梯間盡量分散布置,因為汽車庫室内最遠工作地點至樓梯間的距離不應超過45m,當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距離不應超過60m
4.4 住宅地下車庫設計方法
4.4.1 整體規劃 住宅小區的地下停車庫平面布局設計與獨立的專用地下停車庫不同,受地面以上住宅樓的影響較大。通常在整體社區規劃,首先考慮的是地面上的容積率、建築密度、樓體間距等指标要求,待這些指标規劃完成後,才會考慮地下停車庫的布局,這種設計思路很大程度上造成車庫設計不合理,實用性差:因為住宅的柱網、建築結構體系布局、和延伸至地下的垂直消防交通系統(電梯井)都會對車庫布局造成很大幹擾,常常在地面部分的設計構圖全部完成後,再設計地下車庫時發現,住宅的密集柱網設計把停車庫分隔成零散的片區,停車效益降低,車道不通暢,車庫的實用性很差。在設計初期,必須把地上、地下統一考慮,地下車庫決不是設計的附屬品,要盡可能把車庫集中在一個整體空間中,以提高相同面積下的停車數量。一種方法是,把地上住宅沿地塊外圍布置,就是“圍合式布局”,社區中部形成比較開闊的園林空間,下面做停車,這種方式能夠形成開闊的樓間距,住宅單元的通風、景觀效果非常好,同時地下車庫的使用率也非常高。另外一種方法,把住宅樓多棟組合,提高小區空地的完整性。從而有利地下停車庫空間的完整性,對于大盤而言,有時地下停車庫被分割成幾個片區,這時還要考慮各區之間的連接通暢,不應産生瓶頸現象,從而對交通、消防不利。
4.4.2 平面布局 主要包含車道和停車位布置、柱網布局、與地下室其它功能部分協調等。一般住宅小區以中型轎車:長(4.9m) X寬(1.8m) x高(1.8m)為設計标準車型尺寸,停車位尺寸應為:長(5—6)m x寬(2.5—3)m。車位與車道成90°直角,且車輛“倒進順出”的布置的時候,每台車所占車庫面積的比例最小,按照此方式布置的地下停車庫每車所占面積應在28㎡—35㎡。 較大型車庫的停車通道,應盡量設環形車道。當采用與車道成90°直角的停車位布置時,車道寬應在6m以上,車道車行路線方式可采用雙車道雙向行駛。按照标準車型與車道尺寸,柱網宜在6X8m(柱間停兩輛車)或8X8m{柱間停三輛車)左右。
4.4.3 管線布置 管線綜合,注意遵循如下原則: ● 應盡量使“主風道” 靠近車道邊側設置;● 風道寬度盡量控制在1.2米以内,使風道下面不設噴淋;● 電橋架、設備管線盡量與風道平行設置、盡量不要設在風道下方 ;● 各類管線交叉點不要設在主車道處。設備管線常用計算高度
4.4.4 屋頂綠化 地下車庫的設置,為社區的地面綠化提供了最大可能的空間,一般由于車庫都布置在社區比較完整、大塊的空曠場地内,在頂闆上部可作覆土、形成小區的中心綠化花園。覆土平均厚度在50公分左右,可适應種植小型灌木和鋪植草皮。但如果要栽種大型喬木,必須加設覆土坑。
4.5 地下室範圍(面積)必須考慮:
4.5.1 上部建築---結合消防電梯及核心筒範圍,考慮地下室直達戶内
4.5.2 地形地貌
4.5.3 銷售和開發節奏
4.5.4 停車數量---規劃停車總量扣除地面停車數量
4.5.5 設備用房
4.5.6 其他---不能停車和設備房的沒有使用價值的空間盡量減小
4.5.7 考慮以上因素後,地下室範圍盡量規整
4.5.8 原則:盡量減小地下室無用面積的範圍
方案階段控制:車庫出入口的設置原則
備注:參車庫防火規範 坡道寬度:
注:1、汽車最小轉彎半徑=汽車回轉時汽車的前輪外側循圓曲線行走軌迹的半徑 2、汽車最小轉彎半徑≠環道内徑 避免:誤将國家規定的汽車的最小轉彎半徑6米,理解為是車道的最小内徑,導緻車道的内徑過大,相應的增加車庫面積。各種停車位尺寸及通車道寬度
各種車道(出口)最小寬度
層高确定原則: 合理的選用地下室底闆的構造做法,根據實際構造來計算層高。在确定層高時,精确計算設備管線預留高度以及結構梁高。當車庫與變配電間或水池等設備用房同層設計時,應采取“設備用房局部降闆”,而車庫層高按常規設計。各類層高計算的基本内容:
設縫或後澆帶?一般不設縫,設後澆帶;地下室分建時才設縫;後澆帶間距一般為40~50米。● 柱網 雙邊停車最經濟 ● 底闆 梁:一般不設次梁,僅設主梁;無梁樓蓋和梁闆體系,誰經濟?
頂闆 對建築的要求:确定覆土厚度,确定消防車道走向、位置。
結構:施工荷載和覆土是否同時考慮?
消防荷載 頂闆的結構布置:次梁沿長向布置的單向闆比較經濟!
● 泵房位置
1、生活泵房和消防泵房一般合建,由于場地原因才分開設置。
2、小區分期建設時,則有可能建一個以上的水泵房。分建與合建的基本原則:當一、二期規劃已經确定,泵房合建;當二期建築性質和高度等都無法确定時,泵房分開建。
3、多層地下室,水泵房及水池宜都設置在地下室的底層。
4、水泵房盡可能避免在住宅下設置(遠離塔樓),以減小噪音對住戶的影響。
5、水泵房最好靠近配電間,靠近水專業主管井。
● 泵房大小
備注:本表面積含生活泵房和消防泵房。
水池布置原則:
生活水池一般和消防水池布置在一起;生活水池和結構和脫開,底闆脫開,側闆若和結構緊挨,側壁留縫50,必須設頂闆;消防水池和結構不須脫開,可利用結構構件。一般不設頂闆。池壁厚度一般200。
布置集水坑和排水溝。集水坑 集水坑間距一般為50米,最大可為100米。平時地面沖洗用集水坑,容積宜為1.5m3左右,規格一般為1200x1000x1500。消防電梯集水坑、水泵房集水坑、車道出入口集水坑容積為2.0m3,規格一般為1500x1000x1500;消防電梯集水坑宜設在井道外側。排水溝 排水溝溝深200~300,溝寬250。起點最小深度150mm,0.3%~0.5%找坡,間距最長50米左右。建築明溝或結構明溝
變配電所的設置原則:
1、大規模住宅小區(有多層、小高層、高層、部分商業),配電房的數量可以按5~6萬平方米設一個配電房來考慮,每個配電房的供電半徑按250—300米考慮。
2、高層建築的住宅小區,配電房的數量可以按7~9萬平米設一個配電房來考慮,每個配電房的供電半徑按250—300米考慮。
變配電所的位置:
1、一般在地下一層;
2、供電半徑250米範圍内,要靠近大型負荷;
3、不應設在廁浴或其它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或貼鄰(設雙層闆);
4、不宜設在地勢低窪和可能積水場所。
5.若設在地下一層時,應采取擡高地面(100~300mm)等防水措施;
6、應避開建築物的伸縮縫。
五、算日照時,參數設置,建築高度的設置問題,建築高度是否考慮水箱間、樓梯間、電梯機房等的高度問題
(一)建築高度的兩種不同計算方法
在城市規劃管理中關于建築高度,你必須正确認識建築高度的定義,在不同的情況下要使用不同的建築高度定義,一個是受高度限制的建築高度,另一個是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築高度。我們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将在附件裡載明建築高度,一般是建築的地坪到建築的檐口高度或是地坪到女兒牆的高度,建築頂部的部分設施按規模大小可不計入建築高度,特别是建築頂部外裝飾物。在考慮有日照遮擋的時候,我們必須特别慎重,要将建築高度降低,但有些時候,特别是高層建築,超高建築時,我們根據已經審批過的規劃設計方案或是施工圖時我們要考慮最高處标高,就是外裝飾物也要記入高度,這個時候我們就是考慮的受限建築高度。
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平屋頂:
1 :受高度限制的建築高度:指建築室外地坪至建築最高點間的距離。稱為建築高度
2: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築高度:指建築室外地坪至建築屋面面層或女兒牆頂的距離。
民規規定: 建築高度是指建築室外地坪至女兒牆的高度 。這兩個都有問題的,都不存在定義的唯一性和确定性。受高度限制的建築主要是與航空控制有關的;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築高度主要與建築日照及消防等有關。這樣看來這兩個定義就不至于在設計中産生矛盾了。
【消防建築高度計算】:
簡記:坡屋面算到檐口,平屋面算到屋面面層。多種形式屋面按最大值)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 1.0.2條-注1:建築高度的計算: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同一座建築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築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别計算後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築高度内。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 2.0.2: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層的高度,屋頂上的水箱間、電梯機房、排煙機房和樓梯出口小間等不計入建築高度。
【日照建築高度計算】:
按當地城市規劃部門的規定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 50180—93(2002 年版)
2.0.18 日照間距系數:根據日照标準确定的房屋間距與遮擋房屋檐高的比值。
5.0.2.1日照時間計算起點底層窗台面(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牆位置)下面列一個某地區規劃部門的日照高度計算供參考:層高建高層計與築數
6.1 建築高度 建築高度指自建築物散水外緣處的室外地坪至建築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況不計入建築 控制高度:
6.1.1 屋頂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建築物标準層建築面積的1/8者。
6.1.2 實心女兒牆高度自牆頂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築物屋頂另加構架但不設圍合外牆者,構架部分不計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頂的建築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頂的建築,其高度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頂建築高度 坡屋頂建築物當屋面坡度超過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時,建築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頂的的二分之一為止;當小于四十五度時,按6.1.9條規定計算。
6.1.6 場地前道路标高與場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築高度 當場地前道路标高與場地地坪高度不同時,建築物高度視下述不同情況分别計算:當進行景觀和建築物結構的規劃控制時,建築物高度仍以場地地坪标高為準計算;當進行消防撲救控制時,如路面标高高于場地地坪标高時,則以路面标高為準計算;當建築物前後立面高度不同時,規劃控制高度 按建築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計算,而消防控制則按撲救登高一面計算。
6.1.7 建築群高度限制 建築群高度限制指一組互相鄰近的建築物中最低與最高建築物高度的幅度。建築群限高指對其中最 高建築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棟建築物有兩個以上體量建築組合的建築高度 一棟建築物有兩個以上體量的建築組合,其建築物高度以最高體量的高度計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築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築高度按下列規定計算:
6.1.9.1 薄殼結構與波浪形結構屋頂,建築物高度自場地地坪至薄殼頂高或波頂高;
6.1.9.2 屋面為球形拱頂,建築物高度自場地地坪至拱頂最高處;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為由散水邊緣處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頂闆。
6.2 建築層數計算
6.2.1 《住設計規範》(GB50096-1999)規定,住宅按層數劃分如下:
1 低多層住宅為一層至三層;
2 多層住宅為四層至六層;
3 中高層住宅為七層至九層;
4 高層住宅為十層及以上。
6.2.2 特殊情況
1、建築總高度不超過54m的塔式、單元式住宅,當頂層有套内兩層的複式套型時,若兩層之間為滿鋪樓闆時仍按兩層計算,如為部分樓闆和部分上空時,按一層計算。但對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樓層數量計算。
2、建築總高度不超過54m的塔式、單元式住宅,當底層設有敞開空間時,可按實際層數減去一層;
3、當住宅既在底層設有敞開空間、頂層又為兩層一戶的躍層時,隻可按實際層數減去一層計算層數,不可減去兩層。
6.2.3 建築的内各層的層數排列
6.2.3.1 室内設計标高為正負零的樓層,按排列稱為一層(建築設計文件中應按樓層順序标注建築層數,不得将一層标注為首層或底層),第一層樓闆以上稱為二層,按此規則類推至建築最高層數。層高不大于2.2米時不計層數。
6.2.3.2 室内設計标高正負零下面的一層,按排列稱為地下一層,地下一層的樓闆以下稱為地下二層,按此規則類推建築物地下室最低層數。
6.2.3.3 室内地面以上的各層之間如設有夾層(見2.3.1),則該層不計入層數排列,但大型公共建築内設 有中庭者,四周的樓層仍按
6.2.3.1條的規定排列稱呼。
6.2.3.4 當室内按樓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設置不同标高的樓層時則為錯層,其錯層的建築層數,以标高為正負零的樓層(一層)為标準,第二層樓面标高以下的各層建築層數為一層(不同标高的樓層應分别注明标高), 層數的标注方法按此規則類推。
6.2.4 建築物内電梯層排序 建築物内電梯的樓層排序,應一律遵照6.2.3的排列。
7、建築高度計算在計算建築間距時,建築高度按下列規定計算:
(1)平屋面建築:挑檐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頂,加上檐口挑出寬度;有女兒牆的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女兒牆頂。
(2)坡屋面建築:層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頂加上檐口挑出寬度。坡度大于45°,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屋脊頂。
(3)水箱、樓梯間、電梯間、機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屬設施、其高度在6m以内,水平面積之和不超過屋面建築面積1/8的,不計入建築高度。其它建築高度計算
1.當建築位于文物、建築保護區、建築控制區時,局部突出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均應計入建築高度。
2.有淨空要求的控制區:比如航空限高要計算至最高點。含避雷針等。另外因國土系統要求國土土地出讓時有空間概念,上限下限也要考慮受限建築高度,将頂部設備間和頂部裝飾物的高度記入。
(二)日照
1、什麼是日照标準?根據各地區的氣候條件和居住衛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築正面向陽房間在規定的日照标準日獲得的日照量,是編制居住區規劃确定居住建築間距的主要依據。日照标準 日照标準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時間和日照質量兩個标準。日照時間是以住宅向陽房間在規定的日照标準日受到的日照時數為計算标準。日照質量是指每小時室内地面和牆面陽光照射積累計的大小以及陽光中紫外線的效用高低。2002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 50180 -93)2002版對住宅建築日照标準已作了明确規定;其中,規定日照标準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兩級标準。日照間距系數 根據日照标準确定的房屋間距與遮擋房屋檐高的比值。建築日照标準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該日照标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 50180有關規定;
2 .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居住空間相等的日照标準;
1. 托兒所、幼兒園的主要生活用房,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準;
2. 老年人住宅、殘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半數以上的教室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準。
3. 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标準降低;
6.舊區改建的項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準。
(三)住宅日照标準表
六、什麼是大寒日、冬至日
冬至:日影最長,這一天北半球白天最短,黑夜最長,并開始進入數九寒天。大寒:天氣冷到極點,到了天寒低凍的時期,是一年中最冷的時節。
七、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注:1、表中方位為正南向(0°)偏東、偏西的方位角。2、L為當地正南 向住宅的标準日照間距(m)。3、本表指标僅用于無其它日照遮擋的平行 布置條式住宅之間。
八、設計技巧
1:利用地形
2:利用退台
3:利用點式高層
4:利用周邊
5:利用建築朝向方位角 住宅建築間距除應上述日照标準要求外,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圖示參見附表1): 建築間距
(一)、多、低層住宅間距
1.多、低層住宅建築平行布置
(1)主朝向為南北向時,最小控制距離南側為多層時應以滿足日照要求來控制,同時不少于20米的要求。
(2)主朝向為東西向時,應按衛生間距20米的要求控制。
2.多、低層住宅建築垂直布置
(1)最小控制間距:山牆開窗時,應按不少于13米的要求控制;山牆不開窗時,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少于10米,同時應保證消防、管線敷設等要求。
(2)垂直布置的多、低層建築山牆寬度必須小于等于13米;大于13米的其間距按照平行布置的間距要求控制。
3.多、低層住宅建築并列布置的間距
(1)山牆(不開設窗戶)最小控制間距多層為6米,低層為4.5米。
(2)山牆開有居室窗的,其山牆間距應适當加大。
4.多、低層點式住宅次要朝向開有居室窗時,其間距應按不小于13米控制。
5.多、低層住宅對角布置時,其對角最小控制間距按并列布置間距控制。
(二)、高層住宅與高、多、低層住宅的間距
1.高層塔式住宅與高層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應按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并不得小于表2所列要求:表2 高層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
2.高層闆式住宅與高層闆式住宅平行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應按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并不得小于表3所列要求:表3高層闆式住宅平行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
3.高層闆式住宅與高層闆式住宅垂直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不得小于表4所列要求:表4:高層闆式住宅垂直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
垂直布置的高層住宅山牆寬度應小于等于16米,大于16米時其間距按平行間距要求控制。4.高層住宅與高層住宅并列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不得小于表5所列要求:表5:高層住宅與高層住宅并列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
5.高層住宅與高層住宅對角布置時,對角最小控制間距參照并列布置間距并适當加大。
6.高層住宅與多、低層平行布置
(1)主朝向為南北向時,新建高層住宅位于南側時,除應滿足相關退界要求及日照要求外,北側相鄰現狀建築退地界滿足相關規定時,建築物間距應滿足表2規定,北側相鄰現狀建築退地界不滿足相關規定時,新建建築間距可适當減少。
(2)主朝向為南北向時,新建高層住宅位于北側時,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控制建築物的間距。
7.高層住宅與多、低層住宅垂直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不得小于表6所列要求,并應滿足日照要求。
表6 高層住宅與多、低層住宅垂直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
8.高層住宅與多、低層住宅并列布置時,山牆間距不少于13米并同時滿足消防要求,山牆有卧(居)室窗戶的應适當加大。
9.高層住宅與多、低層住宅對角布置時,對角最小控制間距參照并列布置間距并适當加大。
10.建築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層住宅與各種層數住宅的最小控制距離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核定。
(三)、建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間距
1、當兩棟建築夾角小于等于30度時,其最小間距按平行布置的間距控制。
2、當兩棟建築夾角大于30度小于等于60度時,其最小間距按平行布置間距的0.8倍控制。
3、當兩棟建築夾角大于60度時,其最小間距按垂直布置的間距控制。
4、當相鄰建築所處場地有地形高差時,日照影響分析時應增加(或減去)地形相對高差。
5、住宅建築底層為商業、車庫等非住宅用房時,日照影響分析以住宅層的窗底标高為基準。
七、綜合技術經濟指标 居住區綜合技術經濟指标的項目應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選用指标兩類,其項目及計量單位應符合下表規定。綜合技術經濟指标系列一覽表
注:▲必要指标;△選用指标。
九、标注與尺寸問題
1、建築的面寬,進深、間距、與紅線的定位關系,前後建築之間的間距
2、建築高度的标注,首層标高、頂層标高,相對标高
3、層數标注
4、樓号标注 公共服務設施各項目的設置規定
小區規劃都要哪些圖紙
1.道路分析圖(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宅間路)
2.景觀分析圖(建築小品,雕塑,廣場等),
3.用地分析圖(住宅用地,公建用地,綠化用地等),
4.綠地分析圖(公共綠地,宅間綠地,遊園綠地等),以上圖紙1:2000為好
5.還有小區各戶型的戶型圖(一般不少于十種戶型),各單元的組合,以上圖紙1:50或1:100為好。包括戶型的标準層平面圖,首層平面圖,頂層平面圖,各個立面圖,剖面圖,節點詳圖
6.小區的總平面圖,沿街立面圖1:2000為好
7.小區鳥瞰圖,局部效果圖,經濟技術指标計算、設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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