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況下辦理當時即可拿到,一般不超過三日。
2、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換領,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補領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可以3天内拿,一般當天即可。辦理時間可以适當延長,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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