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科舉制度分為六級。
2、童生(第一級縣試)——剛開始學習的小孩。相當于高中畢業,因為他們可以算是有學問的人。
3、秀才(第二級府試)——最低級的考試合格者稱為生員,也叫秀才。相當于高中畢業。
4、舉人(第三級院試)——生員(秀才)應三年一度的鄉武,合格者稱為舉人。相當于大學生或研究生,因為他們畢竟是從衆多的秀才中脫穎而出的。
5、貢士(第四級鄉試)——參加全國範圍科舉考試(會試)及格後獲得的資格,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
6、進士(第五級會試)——舉人參加在北京的會試殿試,合格者稱為進士。确切地說,它是一種類似職稱月舉行,所以也叫春闱。參加考試的人必須是舉人,考試合格後就是準進士,待殿試合格後,則為進士。
7、探花(第六級殿試)——殿試第三名稱探花。
8、榜眼(第六級殿試)——殿試第二名稱榜眼。
9、狀元(第六級殿試)——南宋以後,殿試第一名稱狀元。絕對不能說相當于博士,因為博士太多了,而狀元幾年才出一個,至少應該相當于院士,如果狀元可以說是一種榮譽的話,那就應該相當于現在的諾貝爾獎獲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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