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證和反證
本證是對待證事實有證明責任一方提出,能夠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通常要求達到高度蓋然性80%。
反證則是對對待證事實沒有證明責任提出,能夠證明待證事實不真實的證據。反證隻需要達到20%以上,讓本證不能達到高度蓋然性即可。
中間是真僞不明狀态,由承擔證明責任一方承擔不利後果。本證的證明标準是法院确信事實主張的真實性,反證的标準是對于法官對本證的确信即可。本證未得到确信前,不考慮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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