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月嫂來照顧孩子
是很多年輕寶爸寶媽的選擇
近日
浙江杭州的一對年輕父母
卻被自家的月嫂搞得焦頭爛額
十一當天下午
月嫂突然提出工資翻倍的要求
國慶節幾天要多付給月嫂1500元
後來讨價還價降到1200元
但寶媽不幹了
之前都沒說起,現在突然漲價?
雙方有了過節
想着之後也不太能愉快的相處了
夫妻倆堅持要辭退月嫂
沒想到更麻煩的事還在後面
月嫂覺得自己虧了
還以交通費等名目問寶爸寶媽要錢
寶爸在網上的帖子中表示,月嫂是老婆表姐的朋友以前請過後介紹給自己的,當時沒有通過家政公司簽合同,是私人請的。
寶爸的态度很明确,加工資或者給紅包都可以理解,關鍵是要提前說明。誰家錢是大風刮來的,該花的錢願意花,不該花的一毛也不花。
帖子發出後
引發網友的熱議
月嫂節假日讨要雙倍工資
合理嗎?
不少過來人表示
确實是這樣的
遇上傳統佳節,雙倍三倍甚至更多
這是行業内默認的規矩
但一般都會提前告知
@胖的可愛:我了解的月嫂節假日都是三倍工資的,合同有簽麼?看合同。
@小王太太:我的預産期碰到了清明節,訂的時候就告知我了法定節假日要三倍工資。
@蘿蔔幹吃伐:要加的,我之前和月嫂閑聊她就說中秋國慶過年這種法定假日要加工資的,得虧我沒遇上假日。
@油炸小丸子:要的,碰到節假日都要給加班費的,默認的規矩。
@人土土小姐:我們今天給了600塊錢紅包,當初7月份預定的時候就提出來了的。
不過也有網友說
從法律角度來說
節假日是不用多給工資的
@匿名:我學法律的,月嫂簽的是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節假日不用多倍工資的,難不成雇主還給月嫂買五險一金啊?!
@南城以北: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間構成勞動關系,适用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範疇,涉及到法定節假日三薪問題,應當家政公司支付。而你和保姆是雇傭關系,适用民法,合同法。不需要支付三倍工資,也不享有法定節假日。
@匿名:樓主主要生氣的是沒有提前打招呼,不然提前說了你們也好有所準備,一般簽合同的都會寫明特别是服務期間遇到節假日的,如果私下請的也應該提前說明,但是月嫂也是份工作,哪怕要三倍工資都是合理的,矛盾還是因為沒有提前量所以讓你們覺得接受不了!
@春節聯歡會:那周末也是節假日啊,她怎麼不問你們要三倍,主要是心裡怕她不好好照顧人。
這位網友的經曆
也給大家提了個醒
找月嫂,簽訂合同很重要
來源:環球網、蕭内網蕭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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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哈爾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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