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或代補辦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補辦手續。
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寫工作人員校驗戶口簿和審閱《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繳納證件工本費用并領取辦理回執。
5、收到領取通知或者辦理身份證60個工作日後,攜帶辦理回執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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