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注重的大事,各地有着不同的婚俗。而這些婚俗是社會風俗的組成部分之一,同時也是當地文化發展的折射。在上海文化中,上海結婚習俗是繁瑣隆重的。上海自古就有女子休夫的權利。所以,婚禮儀式以女方為主。那麼,上海結婚習俗還有哪些,一起來看看吧。
婚宴設置的問題,有兩種方式辦理:
一、兩面都辦,在上海時,以女方為主,男方父母和部分陪同親戚到上海,男方由同事、同學、朋友組成男方賓客。如遇無房,婚房可放在賓館内,部分儀式放在賓館,簡單操作。在外地時,則相反。
如果,男方堅持主婚場在男方,當離上海較近時,則可中午在上海辦早中午酒席,下午趕到男方家辦主酒席,但這種情況下,新人和女方較累,容易遲時。另者,第一天辦在上海,第二天趕回男方辦。
二、單面辦,因男女雙方将來都在上海工作、生活,則隻辦在上海,男方大部分至親趕到上海。後另擇時回男方處補遠親和朋友。(優點是照顧女方,能博歡心,并新人不累;缺點是花費較大用于男方親戚的賓館住宿、容易得到男方家人的反對)其餘的婚俗與普通上海人無二異,錢用出去,則萬事興,萬人喜。
一場婚禮宴客要幾天
第一天是女方家請客,擺了20多桌酒席。這天,男方家派人來取嫁妝,嫁妝包括彩電、音響、空調、冰箱、助動車等,共動用了3輛貨車、4輛小轎車,運輸“車隊”浩浩蕩蕩,引來圍觀者無數。
第二天是男方家擺酒席,中午和晚上共有44桌酒席。上午九點鐘,老付他們就跟随迎親隊伍出發了。11點多,新娘換好衣服離開娘家,清音班提前奏起了《歡樂歌》、《小六闆》等絲竹曲子。
來到男方家,擺上香案,點起花燭,就開始舉行儀式:首先,在絲竹樂聲中,男女傧相、新郎新娘、主婚人、來賓等依次入座;證婚人宣讀證書之後,新人拜天地、拜父母、相互對拜,并飲交杯酒;接下來,親朋們觀看戲曲表演。而後,将新人送入洞房,滿座賓客才開始吃飯,此時已是下午一兩點。
舊時上海女子有休夫權利
早在清末,上海便流行留一種“通腳”的習俗:男女經媒人介紹定親後,為了要了解對方的人品和家境,在正式結婚之前,姑娘在媒人的陪同下,帶着禮物,第一次去拜見未來的公婆、長輩和丈夫。從此以後,姑娘便可以随時去婆家(但不能過夜)。起初,這種婚俗僅限于浦西,而且隻有女方才擁有這權力,謂之“女通腳”,又稱“過門婦女”。
後來,随着浦西又出現“男通腳”,這種風俗也傳到了浦東。象這種婚前可相互見面(而且出女方處主動地位)的習俗,在封建社會的中國,别地是難以做到的。這種“通腳”風俗給了婦女一點選擇的餘地。如果他們在串門時感到對方的家境、相貌以及道德品行等不滿意的地方,便有賴婚和退媒的舉動了。
解放前就流行“姐弟戀”
解放前,浦東人結婚,習慣上新娘比新郎要大幾歲,當地稱其為“大娘子婚姻”。它不同于“二十歲大姐十歲郎,夜夜困覺抱上床”的童養媳制度,而是指男子到婚齡時,娶的女子年歲要比自己稍大,故有“女大三,屋脊坍”,“女大四,頭觸制”。“女大七,哭泣泣”等說法,而曆代有文獻記載的婚姻年齡規定也都是男大于女。
而浦東人卻認為,他們這樣做,是因為以前男女成婚早,女大男的幾歲,要懂事體一些。即俗話所說:“長嫂當母,長妻當姐”。很明顯,其目的無非是讓女方多操持家務。關于這點,上海縣的七寶鎮便是很具有代表性的。在那裡,當家人都是婦女而很少是男子。
更有甚者,在舊上海部分地區有女無子的人家,為了養老送終,不絕香火,必須招婿入贅。這種婚姻習俗本不稀奇,别地也多見,但奇怪的是這兒女婿入贅後,必須為妻姓,生育的子女則更不用說要沿襲母親的姓氏,成為女姓家族的成員。這對男方來說,其身份還不如出嫁的女子,因為後者還能保其本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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