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15時許,武穴市公安局田鎮派出所接到居民呂先生報警,稱其小車停在路邊被撞了,現場沒看到撞他車的人。接到報案後,值班民警朱雲利、胡均鋒等立即趕往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
經查,當日下午13時左右,呂先生到某藥業公司辦事,将自己的車停放在該公司附近,辦完事出來發現車子被撞了,而肇事人員已經逃逸。
了解情況後,民警立即對該路段的監控視頻進行查看,發現在14時左右,一輛懸挂浙C2LHxx的小型汽車,從武穴往蕲在方向行駛,途徑田鎮馬口工業園某藥業公司路段時,撞上呂先生停放的鄂JB2Sxx小車,造成鄂JB2Sxx小車嚴重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浙C2LHxx小車司機駕車逃逸。經工作,民警很快查獲浙C2LHxx小車車主為武穴市四望鎮的張某,事故發生後,張某駕車逃回到四望的家中。
下午16時左右,民警在張某家中将其抓獲,張某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之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田鎮派出所依法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1000元、記6分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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