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信用社雖然不叫銀行,但是實際上是銀行類金融機構,具有銀行的基本功能。
2、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3、截止2017年底,我國總共有4083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其中農村金融機構共3883家:包括農村商業銀行1262家、農村信用社965家、農村合作銀行33家、村鎮銀行1562家、農村資金互助社48家、貸款公司13家。
4、和其他其他銀行一樣,信用社也具有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結算業務,中間業務等功能。同樣受銀監會的監管,有存款準備金,資本充足率,存款偏離度,MPA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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