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23日,胡蝶病逝于加拿大溫哥華,臨終前還說了一句非常浪漫的話:“胡蝶要飛走了”,告别了她傳奇的一生。
整整28年之後,人們憶起胡蝶仍有當年的熱情。這不僅因為她的美貌與演技,更因為她有着不同于一般美人兒的人格魅力,還有她身後留下的一些謎題。
作家張恨水曾這樣評價胡蝶:“胡蝶落落大方,一洗女兒之态,性格深沉、機警、爽利兼而有之,如與《紅樓夢》中人相比拟,十分之五六若寶钗,十分之二三若襲人,十分之一二若晴雯。”通俗一點說,就是除了美貌,胡蝶還有寶钗與襲人的高情商,深谙為人處世的道理,但也并非圓滑世故,還有一份晴雯的真誠與直率。
1935年是胡蝶生命中重要的一年,她不僅事業達到高峰,同時也組成了家庭。是年11月23日,胡蝶與相戀6年的潘有聲喜結連理。婚禮在上海九江路聖三一教堂舉行,相當隆重。潘有聲與胡蝶相識時,隻是上海永興洋行茶葉部的一個普通職員,雖相貌并不出衆,但身材高大、性格敦厚,胡蝶喜歡他是個幹事業的人, 做事情紮紮實實, 待人誠懇講信用。
一開始兩人隻是普通朋友。“蝶雪解約案”後,潘有聲開始追求胡蝶,但她對個人情感一直保持謹慎的态度。兩人相處多年,胡蝶終于被潘有聲的誠摯态度所打動,最後決定嫁給他。胡蝶并沒有看錯人,後來發生的事情都與潘有聲有關。正是在他的支持與幫助下,胡蝶渡過了許多難關。抗戰結束後,夫妻二人帶着兒女在上海短暫居住後便去了香港,直到潘有聲去世,胡蝶一直陪伴在他的身邊。
胡蝶與戴笠的關系,曾經一度傳得沸沸揚揚,至今仍是一個謎。首次披露這個信息的沈醉,曾經是戴笠的軍統部下,上世紀60年代初被特赦,于1962年出版了《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可能出于那個時代“階級鬥争”的需要,他一反過去日記中對戴笠的贊揚,在書中竭力渲染戴笠的“醜形”,尤其在私生活方面,披露出許多驚人内幕。
特别是提及了戴笠與胡蝶的一段關系,更是言之鑿鑿。沈醉說與戴笠“同居時間最長的要算胡蝶了,從1943年以後,胡為他所占據,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鄉公館内”。應該說,戴笠與胡蝶都不是一般人,他們如有什麼苟且關系,國民黨内部應該人人皆知,是絕對瞞不過去的。
另外,即使國民黨為了維護戴笠的形象竭力隐瞞,重慶當時還有中共地下黨活動,如有此事,一定會通過各種渠道予以揭露,這樣上頭條的轟動新聞居然能在重慶瞞天過海幾年都沒有人知道,顯然是不可能的。
而且,台灣後來也出了許多關于戴笠的書籍文章,沒有一本(篇)提到戴笠與胡蝶這樣的關系。沈醉所述屬于孤證。當時他剛被特赦,求功心切,加上有為寫文史材料賺取稿費之嫌,書中提到的一些事情後來已經證明是不真實的,确有虛構的成分。
1943年10月,胡蝶一家從曲江流亡到桂林。胡蝶抵達重慶應該是1944年5、6月間,當年還參加了電影《建國之路》的拍攝,怎麼可能與戴笠秘密同居?該電影是她與蔡楚生、吳永剛等人同行去貴陽等地拍的,在湘桂公路拍攝外景時還遭到日軍襲擊。
因為交通困難,他們與難民同行,苦不堪言。胡蝶欲坐難民車回貴陽,最後被國民黨官員借口“條件不合”而拒絕,隻好改坐黃包車回貴陽。拍完這部電影,胡蝶回到重慶綦江,已經是1944年12月中旬,這幾個月颠沛流離,沒有得到任何特殊的資助,連坐黃包車的車費都是自掏腰包。這段史實,當年12月19日的重慶《大公晚報》均有記載。所以,胡蝶與戴笠秘密同居一說破綻百出,難以置信。
一代影後胡蝶的情與愛,任人評說。唯一被人高度評價的,是她對中國電影的傑出貢獻。戲裡,她是隔江猶唱後庭花的女嬌娘;戲外,她在民族大義面前沒有含糊。
作者: 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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