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業主大會的規定?來源 |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民法典關于業主大會的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來源 |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應的,原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9部法律同時廢止。
涉及住建領域與原法律規定發生變化的法條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的物權篇,共有五條,今天解讀第一條。
《民法典》物權篇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舊的《物權法》第75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與舊的《物權法》第75條相比,增加了“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