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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保險要多久才有效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01 19:59:14

有不少人咨詢,一時沖動買下一份保險,沒仔細閱讀條款,到第二年要交保費時覺得不劃算,想要退保,又被告知隻能退一部分現金價值,可能隻有所交保費的1/3甚至更少,退了又覺得很虧,有沒有全額返還保費的辦法呢?

如果保險合同成立以後退保,那是保險合同的解除,保險公司将根據精算原理,退回保單的現金價值;現金價值=保險準備金—退保手續費

人壽保單的現金價值歸納為“三減一加”,“三減”指的是1、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2、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3、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的純保費;“一加”指的是剩餘保費所生利息。

買了保險要多久才有效(買了保險過了猶豫期後悔了)1

以下表為例,該保險是某養老年金保險,年交保費10萬元,交三年。我們可以看到,如果第一年交完10萬元以後退保,可以取得保險的現金價值僅為68809.7元;第二年再交10萬(合計交20萬元)退保,取得保險的現金價值僅為137346.3元;第三年繳滿30萬元以後退保,取得的現金價值為310682.2元,才超過所交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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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剛交完第一年就退保,有沒有“完美”的辦法呢?筆者舉一例子:

呂某和湯某是夫妻關系。2004年,呂某以其妻子湯某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某兩全分紅保險。保險金額為473,260.77元,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湯某,受益人為呂某。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本合同終止;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日起1年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200%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買了保險要多久才有效(買了保險過了猶豫期後悔了)3

合同簽訂後,呂某以金額為30萬元的轉賬支票形式向人壽公司支付保險費30萬元。在第二年需要繳納保費時,湯某才得知丈夫為自己投保的事情。湯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确認保險合同無效并要求保險公司退還保險費30萬元。

經鑒定機構鑒定,“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欄“湯某”的簽名筆迹與湯某的真實簽名筆迹不是同一人書寫。

法院如何認定呢?

根據《保險法》第34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而根據《民法典》第157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确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為呂某購買的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合同,作為被保險人的湯某不知情更不同意,因此該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公司應全額返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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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買了一份保險,想退保又不想損失保費的,如果不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2、被保險人同意;3、被保險人認可金額,那可以通過走保險合同無效這條路。

至于被保險人同意的情形,并不要求書面形式,如果被保險人明知他人代其簽名同意而未表示異議的、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或者有其他證據足以認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都視為保險人同意。

總結:

筆者認為,保險運用得當,是一項非常有效的風險防範、财富傳承的工具,但在購買保險前,一定要做好功課、充分了解條款,避免沖動消費。

如果确實購買了一份性價比不那麼高的保險,又沒有無效情形的,即便退保的現金價值遠低于所交保費,也應及時止損。

·駱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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