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取消入學資格會補錄嗎?近日,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發布的《關于陸某某等32名研究生放棄入學資格的公示》,引發熱議公示稱,根據該校學籍管理規定,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2周,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者請假逾期不報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研究生取消入學資格會補錄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近日,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發布的《關于陸某某等32名研究生放棄入學資格的公示》,引發熱議。公示稱,根據該校學籍管理規定,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2周,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者請假逾期不報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有媒體統計,研究生錄而不讀的現象近年開始出現,蘇州大學、太原理工大學等高校也曾發生類似事件。考研熱逐漸升溫,一邊是考研人數不斷增多,不少985高校學生為了求穩選擇報考或調劑到普通院校,另一邊,在這樣的背景下,放棄研究生入學資格看起來是一件極為奢侈的事。這也是為什麼一些人不淡定的原因,他們會認為錄而不讀搶占了本應錄取者的機會。
應該看到,隻要錄取者是憑本事考的,那麼錄而不讀是個人選擇的自由。一般而言,考上了研究生但不去就讀是有了更好的機會。比如,在入學前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或是被海外更優秀的大學給錄取了。這種情況下,擇優是人之常情。
隻不過,需要考慮的是,當前放棄入學機會對已錄取者是絕對的自由,放棄入學機會并不會額外增加放棄者的成本。但從社會資源配置的最大化角度考慮,放棄入學即意味着,一名本應入學的學生沒有入學,而另一名稍遜一籌但符合招錄要求的學生也沒辦法就讀。具體而言,假設一所高校研究生計劃招錄10人,排名第3的考生錄而不讀,應錄人數就缺少了一人,如果有較好的補缺制度,第11位考生順利補位,則實現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也符合公平原則,但由于當下存在這樣的漏洞,便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同時,高校在招生過程中的前中期投入變成了沉沒成本。因此,從提高配置資源效率的角度上看,錄而不讀的選擇自由應該是相對的,需要探索出一套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承認已錄取考生錄而不讀的自由是相對的,那麼讨論其解決辦法,在短期來看,可以考慮延長錄取周期,增加開學報到的前置環節。比如,通過收集信息确定錄取考生的入學意向——在發放錄取通知書後限定一定的時間讓考生在學校官網上點擊“确認入學”,而在正式報到前也可以随時取消。同時,在正式報到前的半個月采取預報到的辦法,督促學生行權,讓學生通過官網完成可以線上操作的電子注冊。不妨借鑒商事領域人人都熟悉的定金制度——為了督促另一方履約,通過設置定金從而确保交易順利完成。
既然錄而不讀并不全然是對外界或他人沒有任何影響,因此按照規定時間報到入學則可視為一份考生與學校之間的約定,考生當然可以選擇零成本放棄,隻不過要在規定時間之内行權。例如,預報到時先繳納20%的學費,正式報到時再繳納剩下的80%,如最後因自身原因放棄入學則扣除預報到時繳納的學費或按比例扣除。半個月的時間周期對已錄取者不算霸王條款,其實一些人可能早已有了決定。但通過這半個月,結合延長錄取時間的制度調整,可以及時依次補錄未被錄取的考生,從而使各方達成合意。當然,前提是要改革錄取流程。如果目的不是為了補錄考生,而僅僅是為了确認有多少學生入學,甚至是看看能不能收點“違約金”,則上述手段也是無效率的。
從長遠來看,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還在于根據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方向順勢優化調整招生模式,使招生更加科學公平合理。有高校教師認為,錄而不讀的行為不僅危害到高校的招生秩序,還會造成高校教育資源的浪費,應該引起教育主管部門的重視。倘若類似案例真的相當多,則理應盡快将改革提上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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