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3日,
國際殘疾人日!
話說……
殘疾人能開車嗎?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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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5,即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自2010年,
公安部通過法令規定殘疾人可以申請機動車,
到2016年,
公安部進一步放寬了殘疾人駕駛員的的申請條件,
幫助很多殘疾人朋友圓了駕駛夢。
殘疾人駕駛員分為兩類。
第一類:
一類是初次申請殘疾人駕駛證的。即申請人身體已有殘疾并申請殘疾人駕駛證的。這種情況的殘疾人朋友可按規定,直接報名即可。
第二類:
一類是在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因身體發生變故導緻殘疾且身體條件不再允許駕駛當前準駕車型的機動車的。這種情況的駕駛員應先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辦理注銷當前機動車駕駛證後,再按規定申請C5駕駛證。若駕駛員未辦理注銷繼續使用當前駕駛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并收回其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殘疾人申請駕駛證的條件包括:
視力:單眼視力障礙,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
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
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
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一隻手掌缺失,另一隻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同時,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
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
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除了必須符合要求的身體條件外,
殘疾人駕駛員在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後
也需根據相關規定,
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
确保自身身體狀況允許駕駛機動車。
當然,雖說有證了,能開車了
但是還要注意: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同時應當按規定在車身設置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标志。
蜀黍們針對殘疾人駕考推出了一系列的溫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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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經驗豐富的蜀黍為學員進行解壓;考場設置殘疾人專用無障礙通道,方便學員通行;候考室及考點均有熱水供應,各類基礎設施齊全,讓學員在候考時不必為各種簡單需求感到焦慮。
據統計,
濟南市自2010年開通殘疾人駕駛員考試以來,共有426人已取得駕駛資格,且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其中有6名駕駛員是因身體條件發生變故後,注銷其原有準駕車型,重新申請C5駕駛證的。
所以不用擔心,隻要用心去學,考個駕駛證,so easy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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