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最近,上海某小學教師小王(化名)發現,竟有人在微信小程序内以平均每本2元多的價格,通過開啟團購的方式公然兜售“高仿”繪本,這些“高仿”繪本不僅印刷效果和紙張質量與原版大相徑庭,甚至還出現将原版幾頁内容印到一頁的情況。小王和團購平台客服提出此事後,卻被告知,雖然商品頁面已經明确說明這些書為“高仿”,但除非是原作者和出版商出具證明,否則不能受理相關投訴。小王十分不解:“盜印書籍是違法行為,為何能這樣公然兜售?”
小王平時經常在一個主要用來團購鮮花的微信群内購買鮮花,該微信群群主,即團購社群的團長,使用一款“群接龍”小程序來發布商品團購鍊接。8月下旬,小王在翻閱該團長“群接龍”主頁時,看到團長曾發布繪本的團購鍊接,以20本為一組的套餐形式進行出售,分為“國際獲獎”“暢銷”“0-2歲”“3-4歲”“5-6歲”“7-8歲”6組套餐,每組僅售49元。
這些繪本以不同的年齡階段和獲獎項目來分類,我覺得這個非常好。”
作為教師的小王,覺得可以購買一些給班上的小朋友來閱讀,而對于明顯低于繪本市場價4-5數倍的價格,小王猜測,應該是出版社的尾單,于是也沒有多想,便以196元的價格拍下了4組共80本繪本。
然而,拍下訂單後3天,小王發現團長還是沒有發貨。
我就又打開訂單仔細查看,這才發現,銷售詳情裡寫明,這批繪本是‘高仿’‘非正品’。”
此外她注意到,自己購買的這批“高仿”繪本涉及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明天出版社、二十一世紀出版社等15個出版社。而繪本銷售鍊接下的團購訂單顯示,該團購鍊接從今年5月左右就已開團,截至9月8日團購活動結束,已售100餘單,售出繪本數超過2000本。
見訂單尚未發貨,小王的第一反應是聯系團長,即此次團購的團長進行退款。“對方一開始說幫我看一下,然而溝通到一半她告訴我,已經發貨了。”接下來,團長便以“廠家不允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
“影印書籍不是違法行為嗎,怎麼還如此嚣張?”團長的回複讓小王感到不可思議,她對團長明确提出,“你們的書是影印的。”而團長卻稱自己隻是個小分銷商,對于廠家的具體行為不知情,并提出嘗試和廠家溝通一下。很快,團長回複給小王一張聲稱是和廠家“客服”的聊天記錄,對方表示不願溝通此事。
小王随即聯系“群接龍”小程序的官方客服,并以繪本銷售頁面的截圖為證投訴該團長販賣盜版書籍一事,“群接龍”客服卻稱,該詳情頁面隻是作為商品情況說明,不能作為證據,需要投訴人提供書籍原作者或出版社的證明,随即便終止了投訴流程。
過了幾天,小王“被迫”收到了80本繪本,雖說早已有了心理準備,但眼前的所謂“高仿”繪本還是讓她吓了一跳。
記者對比圖書館的原版繪本和小王收到的“高仿”版發現,“高仿版”将原版的ISBN編号、版權頁原樣照搬,但無論原版繪本的尺寸如何,80本繪本皆為同一尺寸,且開面、紙張、印刷效果均和原版大相徑庭,文字普遍偏小不說,圖片還比較模糊。其中甚至出現了将原版多頁内容印到一頁的情況。
“兒童繪本主要是通過圖片和文字形式帶給兒童一種閱讀的美,但是這樣糟糕的印刷,讓我覺得兒童是不可能得到任何閱讀的享受的。”對此,小王覺得無法忍受。
除了所謂“高仿”繪本的質量讓小王哭笑不得,她更為疑惑的問題在于:盜印書籍是違法行為,為何卻能在平台公然銷售?明明銷售鍊接已經寫明是“高仿”,為何消費者投訴後卻反而被要求出示出版方或原作者證明?
當記者以“群接龍”平台上有人公然販賣盜版書籍為由緻電“群接龍”官方服務号時,“群接龍”工作人員依舊聲稱,根據平台投訴流程,需要原作者或出版社出面或提供證明才能進行投訴。當記者進一步表示,商品信息已經寫明是“高仿”,但依然能夠在平台銷售,是否平台對銷售“高仿”不予管理時,“群接龍”工作人員改口稱,平台有規定不能售假,對此會反映給風控部門進行調查。
日前,記者聯系上了小王口中的“團長”。團長稱,“群接龍”是一個大團購團分裂出多個小團的模式,自己隻是一個分銷小團長,隻和自己的直接上級團長進行對接,無法和廠家建立直接溝通,甚至不知道供貨團長是誰。
“我一開始就是自己想買。”該“團長”告訴記者,起初她也是在别人的團裡看到了銷售連接,因為家裡小孩有時候會用手撕書,對繪本的消耗很大,所以覺得這樣的影印版符合自己的需求,“我為了自己跟團,就點了個‘一件幫賣’,我這邊因為有小團長的權限就自動轉發出去了,我也沒有去群裡分享這個鍊接。”
“我這邊團一單,也隻有3塊錢的傭金,真正這個銷售款的去向,我也不是很清楚。”該“團長”稱,平台顯示的接龍名單,實則是所有分享過這個鍊接的團銷售記錄的集合,真正從她的團裡分銷出去的隻有3單。
大家都心照不宣的,這種東西消費者雙向選擇,你要它是正版,那你就不要貪這個便宜呀,你看看其他平台這種盜版不要太多。”
正如這名團長所說,記者在“閑魚”“拼多多”等平台以“繪本”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查到了多條類似的繪本鍊接,平均每本價格在1-6元不等,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雖然沒有直接标注“高仿”,但“買家秀”顯示,這些繪本均為平裝軟皮、訂書機裝訂,開面也和小王買到的類似。其中,拼多多平台的一則銷售鍊接顯示已拼“10萬+”件。
在這些銷售鍊接的買家評論裡,“便宜”“性價比高”是不少買家的購買原因,但也有消費者留言表示,“很多書圖案都看不清是什麼”“雖然超便宜但是找不出幾本能看的”。
調查中記者注意到,“閑魚”平台有一則标注了“工廠倉庫直發”的類似銷售鍊接,和“群接龍“小程序上銷售的模式一樣,同樣是将繪本劃分為相同的6個套餐,套餐内容也大緻相同,展示圖片也和小王買到的繪本相似,而甚至價格更為便宜,平均每本僅1.5元。
記者嘗試下單了其中的一組繪本,沒想到,發件的物流站點竟和小王的訂單一緻,皆為“北京朝陽國貿公司”,收件員均為“圖書市場”,而發貨地址均顯示為北京市朝陽區王四營南花園的倉庫。記者将自己收到的繪本和小王的進行對比,ISBN、版權頁信息、紙張、排版全部一緻,這意味着,記者和小王買到的繪本,極有可能出自一家之手。
這些“高仿”繪本的背後到底是誰?記者咨詢北京朝陽國貿公司後得知,記者的訂單是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王四營南花園的圖書批發市場的站點接收的,應該是批發市場的某個倉庫聯系站點工作人員發的貨,但具體是哪個倉庫他們并不清楚。
于是,抱着試試看的想法,記者在天眼查平台輸入了為自己發貨的倉庫留下的手機号,結果顯示,該手機号關聯了兩家企業,分别為北京浩丹鼎盛商貿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北京浩丹鼎盛商貿有限公司朝陽分公司。天眼查顯示,北京浩丹鼎盛商貿有限公司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一位孫先生,他也是上述兩家公司的最終受益人。
此外,北京浩丹鼎盛商貿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包含“出版物零售,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等。其經營範圍還顯示:“出版物零售、銷售食品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依批準的内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産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記者又先後通過支付寶和銀行APP對手機号和姓名進行驗證,發現為記者發貨的手機号正是孫先生的手機号。9月11日,記者輾轉對話到了孫先生,他對記者稱:“我們家不賣書。”随後記者反問為何發貨手機号是其手機号,且其作為股東的北京浩丹鼎盛商貿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包含出版臨售,孫先生便不再答複。
我們國家現在對知識産權保護的力度很大,對侵犯知識産權的行為打擊力度已經上升到入刑的程度了。”
上海信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蔣振偉律師表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複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制作并銷售盜版繪本的行為,是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最高可以處以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果沒有制作行為,僅僅是銷售,而且是明知是盜版了,還進行銷售的話,那麼是觸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複制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外,蔣振偉律師認為,群接龍團長雖然不直接拿書本的銷售款,但由于她拿了傭金,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銷售。
9月11日,記者接到群接龍官方工作人員答複:
現在平台方一方面已經采取斷開鍊接等措施,另一方面也聯系了商家要求其對客戶退貨退款。平台一直堅決維護正版,采取多種措施對盜版和侵權行為實施打擊。我們也會加強對客服人員的培訓,增強法律意識,後續我們會進一步完善檢索系統,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來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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