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字識讀」第一輯:與人有關的部首及篆字(25):甜、言、訴
文/圖|王萬平
在上期《篆字識讀24:口、叫、舌,口要吃飯,還需呐喊,也要能容一切 》一文裡,我們解讀分享了“與人有關的部首及篆字”:口、叫、舌,有興趣的朋友可翻看。
今天我們繼續解讀分享“與人有關的部首及篆字”:甜、言、訴。
73、甜
讀音:tián,徒兼切。
《說文解字》:美也。從甘從舌,舌知甘者。此次始見于篆文。楷書之後,左右部件互換。小篆,左“甘”右“舌”。
“舌”,在上文裡已做過詳盡解讀,有興趣的朋友可翻看,在此不再贅述。
甘,本義是“甜”。字的外框,原是“口”,中間的短橫是指事符号,表示嘴裡對食物有甘甜的感覺。
“甘”的甲骨文、金文、篆文的形體均一脈相承。
74、言
讀音:yán,語軒切。
《說文解字》:直言曰言論難曰語。
“言”的甲骨文,很像我們上期解讀過的“舌”字。其實在甲骨文裡,“言”、“舌” 本就同源,就像是從嘴裡伸出伸出來的舌頭的樣子,隻是上面多了一橫畫,這是指示符号,有“斬斷”、“制止”之意。
從甲骨文“言”的字形來看,很容易使我們想到“言多必失”、“禍從口出”等。如果說話不謹慎,輕者就會得罪人,重者,在過去是會被割掉舌頭,甚至禍及生命。舌頭上面的一橫,可以理解為是一種刑具。事實上,在過去确實有一種割舌頭的刑罰。
金文沿襲了甲骨文的形體。
小篆與甲骨文、金文的形體一脈相承。
75、訴
讀音:sù,桑故切。
《說文解字》:告也。
此字始見于篆文。會意字,表示用言語訴說。小篆,從言,斥聲。 “斥”,多半有“指責”、“責罵”之義。
告狀、控告以言語進行,且須指責對方的錯誤,故“訴”字的本義為告狀,控告;引申為訴說、告訴。
“斥”,始見于戰國文字。從“廣”,“屰”聲。“廣”本義為房屋,“屰”為“大”字的倒寫,像是一個人倒着的樣子。引申為迎面走來彼此相抵觸; 故又引申為不順;再引申為有毀壞之意。
“屰”為“大”字的倒寫,類似我們今天所說的那種戾氣很重,充滿負能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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