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貨的确認
1.1存貨定義:日常活動,目的是出售,包括:原材料、在産品、半成品、産成品、商品、周轉材料等(歸在存貨)
1.2、存貨的初始計量
按照成本進行計量,其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價、稅、費)、加工成本(直接人工、分攤的制造費用)、其他成本(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态的其他支出)
1.3取得存貨金額計算:
外購存貨的成本(原材料、商品):從采購到入庫前發生的全部支出
需要加工存貨的成本(産成品、在産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資等):采購成本(原材料) 加工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 其他成本
其他方式: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投資者投入、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企業合并); 重置成本入賬,沖管理費用(盤盈)
提供勞務:從事勞務提供人員的直接人工和其他費用
1.4不應計入存貨成本,而應在其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非正常損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料工費);倉儲費用(生産過程為達到下一階段的必需費用除外);不能歸屬于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态的其他支出;企業采購用于廣告營銷活動的特定商品。
二、發出存貨的計量
2.1存貨發出計量的實質:将期初存貨和本期增加存貨的成本在本期耗用(銷售)存貨和期末存貨之間進行分配
期初存貨 本期存貨增加-本期存貨減少(I/S營業成本)=期末存貨(B/S存貨)
由公式可以看出,不同的分配方式産成不同的分配結果:對企業損益直接影響、對資産負債表B/S相關項目有影響,對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有影響
2.2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不允許後進先出法(美國可以)确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個别計價法。
三、期末存貨的計量
3.1資産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存貨的減值迹象是啟動減值測試的必要前提;部分/全額減值迹象的分辨;
減值測試的方法: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不能高估資産)
3.2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轉回與結轉;可變現淨值的計算(估計售價(合同價/市場價)-至出售時的成本費用);持有目的(直接出售/加工後出售)
【注意】資産負債表日,同一項存貨中一部分有合同價格約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價格的,應當分别确定其可變現淨值,并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别确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的金額,由此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不得相互抵銷
3.3 存貨跌價準備的核算
可以計提、轉回、結轉(出售、非貨币性資産交換時換出、債務重組時抵債)
四、存貨的清查盤點
待處理财産損益(批準前)、管理費用/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支出/原材料(批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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