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産,不能被“糟蹋”了
魏大爺和老伴兒不到七十的時候就分别訂立了遺囑。
很多人對遺囑都很忌諱。魏大爺訂立遺囑的初衷,其實也是出于無奈:因為兩個兒子。
魏大爺有兩個兒子。
大兒子憨厚老實,雖然工作上普普通通,但是一直對二老照顧傾心傾力。在父母看來,這就是最大的“出息”。小兒子則不一樣,從小就比較自我,好玩、愛耍小聰明,長大之後遊手好閑,“掙倆花仨”,對父母更是少有問津。但凡父母稍有說辭,最終就是一番争吵。
魏大爺琢磨,老二這種态度,再加上這種行為,把财産分給老二,弄不好也得被揮霍糟蹋了。
老伴兒和他的想法一緻:父母的财産,不是那麼“自然”的就得留給子女。誰孝順就該給誰。
老兩口辛辛苦苦大半輩子,有一些銀行存款,不多。最值錢的是一套房。
所以,兩人的遺囑内容表達了同樣的意思:
把财産中屬于自己的部分,全部由大兒子繼承。
遺囑的事情,二老沒有跟孩子們說過。倆人商量,萬一誰先走了,再告訴大兒子去辦理。
家庭生活照舊。
雖然魏大爺對小兒子曾經說過:
“你多學學你哥,做人做事踏實點。都多大歲數了還不着調!”
小兒子不以為然。不跟爹媽吵兩句,就已經算是對他們的尊重了。
老大依舊得空就回來看看,時不時順手給老人捎帶點東西;小兒子依舊樂得清閑,自顧自樂。照着他自己的話說就是:
“我上杆子去自讨那個沒趣幹什麼?”
【2】意外
随着年紀越來越大,老人彼此之間愈發依靠,對大兒子的依賴感越來越強。
意外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來。可有時候,意外卻偏偏會來。
老大出事了。一場車禍,老大沒有搶救過來。
大兒媳怕老人受不了,老大剛出事頭兩天沒敢說。掙紮許久,想想無論如何也得讓老人見上最後一面,瞞是瞞不住的……魏大爺和老伴兒得知這個消息,痛不欲生。這麼好的個兒子,怎麼說沒就沒了啊!
拖着年邁的身體,老兩口咬牙堅持着處理完老大的後事,成宿成宿睡不着覺。大兒媳、長孫怕老人再有個什麼事兒,母子倆強打着精神,一刻不離地陪伴在老人身邊。
小兒子怕惹父母生氣,再說了有大嫂、大侄子在,索性又“躲”了出去。
時間過得很慢,一家人時刻都在煎熬中度過;時間過得又很快,轉眼間,老大走了一年多了。
這一年多來,老人衰老得很快……
【3】補救
兒子沒了,大兒媳、孫子擔負起照顧老人的責任。
這一天,魏大爺把大兒媳、孫子叫到面前,說道:
“有件事跟你們說一下。
之前我和你媽立過遺囑,把财産全留給老大,現在,唉……
閨女,當時立之前我們打聽過怎麼寫,人家問我們要不要留給兒子‘個人’,我和你媽沒同意。我們這點家當,就是留給你們一家子的。
我們不知道遺囑還有沒有用。你們去幫我們打聽打聽,看看怎麼處理。”
打聽下來之後,兒媳婦告訴了老人的結果。果然如老人擔心的:這份遺囑,無法生效。萬一發生繼承,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問明原因之後,魏大爺明白了。兩人商量了一下,又重新做了決定:把他們的财産,全部遺贈給孫子。
“閨女,我們這麼考慮,沒有任何其他意思,你别多心。咱們當爹娘、當爺爺奶奶的,最後還不是把财産都留給孝順孩子?”
期間,魏大爺和老伴兒還做了一件事:放棄了對大兒子遺産的繼承權。
他們想得比較清楚:大兒子家的财産,是他們一家三口掙出來的,應該在他們的“小家”中流轉。
【4】結語
魏大爺和老伴兒的選擇,有他們的道理;魏大爺和老伴随後的“補救”措施,是明智的。
這個事情,有三個點與大家做一個分享:
1.父母不心疼孩子?為什麼隻把财産留給老大?
老人的選擇有錯麼?個人認為,非常正确。
父母的财産,跟子女有什麼關系?憑什麼就那麼自然地、順理成章給到孩子?
老人之所以訂立遺囑、把财産全留給了大兒子,初衷無奈,但很理智——因為老大孝順。把财産給到孝順子女,才是最正确、最公平的做法。
但凡涉及到此類問題,一定有人會說:你不能老挑孩子的毛病,“子不教,父之過”,為什麼不想想老二為什麼這樣?跟父母一點關系都沒有麼?
其實,個人不認同這樣的疑問——就算老人有因,子女不孝,憑什麼反過來還要分老人的财産?極端點,誰也沒管過誰,憑什麼一方那麼理直氣壯地分對方的錢?
還有人可能會說:寫什麼遺囑?直接過戶給老大不就行了,又簡單又省錢。
這是一個老人的選擇問題。怎麼選擇,是老人自己的事兒;怎麼選擇,都會有它的道理。身後留,優先保護的是老人自己;生前給,利益偏向于子女。
2.遺囑沒問題,一定能生效麼?
不一定。
魏大爺家的情況就屬于其中之一:因為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過世,所以遺囑無法生效,最終的結果将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産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産;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産。
注意以上規定中的第(三)項。
那麼,如果老人不再重新訂立遺囑,财産将按照法定繼承執行。至于小兒子能不能分得,存在很大變數——至少,老人的意願實現起來,會遇到比較大的麻煩。
3.老人的做法,保住了兩塊财産。
兩塊财産,一塊兒是老人自己的;另一塊兒,則是大兒子家的。
魏大爺和老伴兒及時做出了“補救”措施——重新訂立了遺囑,“遺贈給孫子”,表達了自己的分配意願。這是對自己财産的保護。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動作:老人放棄了大兒子遺産的繼承權。
這個動作非常重要。
先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于遺産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産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套到魏大爺家的情況就是:
魏大爺如此處理,完全斷掉了老二分得大兒子家産的“路”,正如他所想:讓财産,回到創造人的手裡,是最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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