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在日常生活中就看到,某某商家打折促銷、買貨返現等等活動,那您知道銷售折讓是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的嗎?快來學習下吧!
銷售折扣和折讓即: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以及銷售退回的會計核算與涉稅分析
(一)相關概念
1.會計規定的相關概念
(1)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标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來确認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2)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來确認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即總價法)。
(3)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企業已經确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屬于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當按照有關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增值稅涉及的概念名稱: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
3.所得稅涉及的概念名稱:銷售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
注:以上概念同會計概念按順序對應。商業折扣--折扣銷售、現金折扣--銷售折扣。
(二)處理方式
1.商業折扣
(1)會計和所得稅處理方式一緻,都按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來确認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2)增值稅:如果将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将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财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注意:事後(開票後)再以紅票方式打折是不被認可的行為)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僅在“備注”欄注明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國稅函[2010]56号文)
(3)商業折扣分為價格折扣和實物折扣。
1)價格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将折扣額另開發票,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2)實物折扣:核心仍然是要在發票上反映
A.折扣物品與銷售是同一物品,實質上就是銷售額不變、增加數量、降低了單價。
B.折扣物品與銷售不是同一物品,可以采用“買一贈一”方式核算。
2.現金折扣、銷售折讓以及銷售退回
會計、增值稅和所得稅的處理方式相同。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和875号文的規定,對于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以及銷售退回,會計和稅務處理是一緻的。即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确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确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财務費用扣除。企業已經确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三)會計分錄
1.現金折扣:
(1)通常表示方法是2/10,1/20,n/30
(2)對貨款打折,是按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要看合同的規定。
(3)現金折扣對購銷雙方而言,都是計入“财務費用”。
【例】甲公司在20×9年4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 000元,增值稅額為1 700元。為及早收回貨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額。
要求:根據上面的資料,編制甲公司相關的賬務處理。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9年4月1日銷售實現時,按銷售總價确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11 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 1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 700
(2)如果乙公司在20×9年4月9日付清貨款,則按銷售總價10 000元的2%享受現金折扣200(10 000×2%)元,實際付款11 500(11 700-200)元。
借:銀行存款 11 500
财務費用——現金折扣 2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11 700
(3)如果乙公司在20×9年4月18日付清貨款,則按銷售總價10 000元的1%享受現金折扣100(10 000×1%)元,實際付款11 600(11 700-100)元。
借:銀行存款 11 600
财務費用——現金折扣 1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11 700
(4)如果乙公司在20×9年4月底才付清貨款,則按全額付款。
借:銀行存款 11 7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11 700
2.銷售折讓:
(1)如果按含稅價折讓,必須按規定開具紅票(由購貨方申請通知單)。
(2)隻是針對貨款打折,沒有貨物的退回,所以不涉及庫存商品科目。
(3)一般會計分錄如下(非日後期間)
銷售方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購貨方
借: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貸:資産類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例】甲公司在20×9年6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800 000元,增值稅額為136 000元,款項尚未收到;該批商品成本為640 000元。6月30日,乙公司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商品外觀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響使用,要求甲公司在價格上(不含增值稅額)給予5%的減讓。假定甲公司已确認收入;已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要求:根據上面的資料,編制甲公司相關的賬務處理。
【解析】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9年6月1日銷售實現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936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 8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商品 640 000
貸:庫存商品——××商品 640 000
(2)20×9年6月30日發生銷售折讓,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 4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 8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46 800
【延伸】假定沒有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在做賬務處理時,不可以沖減相關的銷項稅額。
(3)20×9年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889 2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889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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