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9月1日高速收費調整能開始嗎?山西日報新媒體綜合報道 根據《山西省财政廳山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高速公路道路清障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我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兩年為此,省發改委起草了《關于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标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山西9月1日高速收費調整能開始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山西日報新媒體綜合報道 根據《山西省财政廳山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高速公路道路清障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我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兩年。為此,省發改委起草了《關于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标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通知》明确服務收費範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接受委托,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車輛進行拖曳(牽引)、吊裝運輸等清障施救工作,向委托方收取的拖車、吊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當事人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可參照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标準協商收費。車輛搶修、貨物裝卸及轉運、路面清理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相關的服務項目收費标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确定。
合理确定收費标準。拖車服務按照作業裡程計費,根據不同車型,拖行10公裡以内收費标準最低350元/車·次,最高850元/車·次;拖行10公裡以上,每超1公裡加收标準最低10元/公裡,最高35元/公裡。吊車服務按次計費,上限收費标準最低800元/車·次,最高2600元/車·次。拖車、吊車服務收費标準實行上限管理,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在不超過規定的最高上限标準範圍内自主确定具體收費标準。
健全救援服務體系。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按照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配備标準配置車輛、設備和人員等救援服務力量,在高速公路沿線統一布局施救站點,并将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納入公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依托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台,按照“快速準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務”的原則,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指揮和調度系統,提高車輛救援服務效率。
規範救援服務行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制定車輛救援服務标準和規程,并定期組織專職救援隊伍培訓和演練,提高救援能力和服務水平。實施高速公路救援,要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則。接到車輛求助信息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調度指揮就近的救援車輛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實施救援。事故車輛應拖至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按就近原則指定的地點停放;故障車輛應拖運到就近的高速公路出口處或服務區,也可以拖移至當事人選擇的其他停放地點,但不得強行拖移車輛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在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也不得妨礙和阻止當事人委托的救援機構進場服務。
嚴格明碼标價制度。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通過門戶網站、收費站及服務區公示牌、電子信息闆,向社會公示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标準及救援服務電話等信息。在組織實施車輛救援服務時,主動向當事人出示服務内容、收費标準、文件依據等。嚴禁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标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高速公路違章停放車輛,屬于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并收取費用。
轉自:山西晚報記者賈蔚然
來源: 山西日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