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收據有法律效力嗎?轉自:民事法律參考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借條收據有法律效力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轉自:民事法律參考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理解與适用
(一)借據
借據一般是由借款人書寫并簽字蓋章的債權憑證,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内容一般記載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數額、借期、利息、借款時間等。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借據是在出借人交付借款的同時出具的,在借款人實際歸還借款後銷毀,或者以出借人出具收條的方式予以作廢。但随着民間借貸市場供需雙方力量對比的失衡,很多時候,借款人系在實際收到借款前就向出借人出具了借據,此種情況下的借據,則在内容上和性質上更接近借款合同了。
(二)收據
收據或收條是表明收到他人交來的錢款的憑證。通常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會以收條方式表明借款人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借款,而企業作為借款人的情況下,則一般通過出具收據的方式,以方便會計入賬。收據或收條的内容通常會載明付款人、收款人、收到款項的數額、時間等。在民間借貸中,收據或收條除了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時出具,從而作為出借人主張借貸關系的證據外,還可能在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時候由出借人出具,從而作為借款人據以抗辯借款已經實際歸還的證據。收據或收條從内容上和性質上看,與借款合同和借據不同,更強調款項的實際給付而不是雙方之間的借款合意。
(三)欠條
民間借貸關系中的欠條一般是借款人單方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項、借期、利息等内容的憑證。有的欠條并不記載債權人,而以實際持有欠條的人為債權人。與借款合同、借據等不同,欠條所表明的欠款内容可能并不僅僅因當事人之間的借款而形成,當事人之間基于買賣、承攬、股權轉讓等其他基礎法律關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經雙方對賬、清算後,亦可形成欠條,明确尚欠款項數額和歸還期限等。因此,在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僅憑欠條起訴要求對方歸還借款的,需要對欠條形成的事實基礎予以審查,從而明确是否存在本解釋第15條規定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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