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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害11位女性28年後破案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0 06:19:33

愛情是人世間最美好的事物,但愛情也是一把雙刃劍。

愛情可以讓一個人變成天使,也可以讓一個人變成魔鬼,芸芸衆生,因愛生恨,因愛成仇者不乏其人,情殺也成為故意殺人案中最常見的犯罪動機之一。

接下來我們就回顧一下1996年發生在浙江慈溪的一起情殺案件,希望青年男女能從這場案件中汲取教訓,冷靜處理愛情中的矛盾,正确面對和改正自己所犯的錯誤。

男子殺害11位女性28年後破案(23歲女子殺害男友藏屍閣樓10年)1

讓我們把時針撥到2006年。

2006年3月7日,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童家村。

一處獨門小院三層小樓,小樓的男主人姓徐,女主人姓缪。

這天上午,缪某突然奇想,跑去清理自家閣樓。

缪某一個人上了閣樓,當她打開塵封已久的閣樓屋門時,發現閣樓裡彌漫着一股奇怪的臭味,好像有什麼東西腐敗一樣。

缪某循着氣味來到了閣樓西南角,發現這裡堆着一堆木屑,出于好奇,她把木屑撥開,發現裡面有一個破舊的皮箱。

缪某心想,這是誰藏的寶貝?手順就把皮箱拎到了樓下,叫來丈夫徐某一起打開。

皮箱打開的一瞬間,老兩口吓得差點當場暈倒,皮箱裡出現的赫然是森森白骨!

徐某立即給兒子打電話,兒子趕緊來到父母家後仔細查看,發現皮箱的白骨應該是人的,其中還有兩根骨頭套着皮鞋,像是人的下腿肢骨,箱子裡還有一把斧頭。

徐某的兒子也被吓得目瞪口呆,迅速拿起手機報了警。

浒山派出所接警後,認為很有可能是一件殺人案,立刻報告了慈溪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刑偵大隊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第一時間對現場進行了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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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的斧頭

民警很快在閣樓西南角的木屑堆裡找到兩個紅藍白相間的蛇皮編織袋,打開一看是人的上肢骨和軀幹骨;又在閣樓的東北角搜出另一個編織袋,打開看是一個枕套,裡面是一具已經白骨化的頭顱。

另外,閣樓上的邊邊角角都堆滿了蛆殼,不知孵化了多少代蒼蠅。

經法醫現場鑒定,初步判斷這些白骨系同一人遺留,應當是死後穿着衣服被分屍的,因為死者的西裝、西褲、羊毛衫、棉毛褲等都零碎不堪,而且分别與各處骨骼藏在一處,西服品牌“杉杉”依稀可見。

現場發現最有價值的線索,是西服口袋裡的兩張名片和一張模糊不清的身份證,上面的名字皆為“胡建明”,名片上印有“慈溪橫河××橡塑密封件廠”等字樣。

除此之外,民警沒有其他發現,也沒有發現大量血迹殘留。

結合現場情況,民警初步判斷,這是一樁明顯的殺人碎屍案。

一般而言,殺人碎屍案最難确定的就是死者身份,以及案發的第一現場,但結合現場發現的線索,民警推斷死者很可能就是“胡建明”。

結合現場勘查情況,警方認為閣樓應該隻是藏屍現場,殺人現場很可能就在别墅内,但經過仔細勘查,警方沒能發現案發第一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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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的骨骼

這是一處典型的南方農村獨棟别墅,1994年建成,二底三樓,閣樓位于三樓之上,四周均有圍牆,北面是一條東西流向的小河,室外沒有攀爬條件,要通向閣樓唯有從室内樓梯前往,而所有門窗都是完好的。

最重要的是,别墅自建成後一直是徐家人自住,從來沒有出租過。

綜合上述情況,警方判斷不可能是外人行兇,兇手很可能是徐家人。

白骨是缪某發現的,缪某的老伴和兒子得知後,一起商量并立即報警。如果他們對此知情或者參與了,絕不可能主動報案,因此基本可以排除殺人嫌疑。

警方詢問徐家人是否認識“胡建明”,徐某的兒子突然想起來,告訴警方胡建明好像追求過自己的姐姐徐丹,但自己和他不熟悉。

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信息,原來徐家還有一個成員,就是徐丹。

最重要的是徐丹跟死者胡建明關系十分密切!

很快,NDA檢測也結果出來了,閣樓發現的屍骨系同一人,就是胡建明,經法醫鑒定,胡建明死亡時間大概在10年左右以前。

警方找到了已經成家的徐丹。

徐丹告訴民警,胡建明确實是自己的同學,也曾經追求過自己,但她已經10年多沒見過胡建明,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裡,當聽說胡建明的屍骨出現了自家閣樓中時,徐丹顯得十分驚訝,露出一副不可思議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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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丹與胡建明

警方将徐丹列為重點嫌疑人進行拘留,但由于案發時間太過久遠,他們沒能找到強有力的直接證據,也就無法鎖定真兇,而徐丹拒不承認殺人,案件偵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此時,閣樓白骨案已經登上錢江晚報、慈溪新聞網等媒體,警方也發布了警情通告,一時間“閣樓發現白骨,死者前女友是兇手,兇手拒不承認……”各種言論傳得沸沸揚揚,警方壓力很大。

不得已,慈溪警方請來了刑偵專家崔國華。

崔國華,時年54歲,入行30年,刑偵經驗極其豐富,是公安部特聘刑偵專家、浙江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在浙江刑偵界赫赫有名。

3月9日,崔國華趕赴慈溪,一頭紮進徐家别墅,重勘現場。

老将出馬,一個頂倆,崔國華很快就有了重大收獲。

1,案發第一現場

在别墅二樓西北房間,靠牆處的地闆上,崔國華趴在地上仔細觀察,發現很多細微的紅色小點,紅點上覆蓋了一層清漆。

從紅點的位置、顔色、大小、數量等方面可以判斷為噴濺狀血迹。

部分紅點的邊沿顔色較淡,呈現出明顯的延伸變淺情況,說明血迹幹燥後接觸過水,因而有所擴散,這說明血迹被濕布、拖把等工具清理過。

而血迹上的清漆,顯然是為了進一步掩蓋血迹的手段。

但刷漆的人沒有想到,正是這層清漆起到了密封保存的作用,使得血迹在十年之後仍然“鮮豔嬌紅”,足以提供新鮮的生物檢材。

警方立即提取了現場發現的血迹,經DNA檢測,正是死者胡建明的,說明這個房間很就是案發的第一現場,即殺人分屍的現場。

這個房間是誰的呢?——恰恰是徐丹當年的房間。

而對徐丹房間的這些血迹、清漆,徐丹的父母和弟弟都毫不知情,這足以說明徐丹的房間就是第一現場,而徐丹就是殺害胡建明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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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的徐家别墅

2,兇手系一人作案

但還有一個問題,徐丹是一個人作案嗎?

徐丹身高1.57米,身材瘦弱嬌小,而胡建明身高1.75米,體重120斤,身體頗為強壯,徐丹如果是兇手,她是如何殺害胡建明并分屍的呢?她會不會有同謀?甚至可能她隻是知情參與者,主兇另有其人?

崔國華對所有屍骨進行了逐一勘驗,發現屍骨分離處的砍痕很多很雜亂,位置非常分散,每處都有反複砍切的動作,每處砍痕都很淺,隻有2毫米左右,但所有痕迹反映出的整體手勢和力量高度類似。

憑借數十年的豐富經驗,崔國華得出一個結論:分屍是一個人幹的,而且力量明顯偏小,可能是女性所為——盡管力氣小,但兇手很堅決,想盡一切辦法,用盡一切努力,就是要把屍體拆分掉,然後藏起來。

3,死者的死亡原因

由于時間太過久遠,屍體高度白骨化,法醫無法通過屍檢判斷胡建明的死亡原因,給案件偵破增加了很大難度。

崔國華推斷,徐丹不可能直接徒手殺害胡建明,很可能是在失去抵抗能力的情況下被殺,而死者衣着十分完整,說明他不是在睡夢中被害,很可能被藥物控制,失去知覺後被殺。

另外,現場發現的編織袋裡有一根電話線,這說明電話線是兇手當時用到過的作案工具之一,電話線的作用很有可能就是勒頸。

綜上所述,崔國華做出大膽判斷:“慈溪06.3.7”殺人分屍案為徐丹一人所為。

徐丹先通過藥物使胡建明喪失抵抗力,再用電話線勒頸殺死。

為了掩飾犯罪行為,徐丹在殺人後使用斧頭分屍,将肢體裝入皮箱和編織袋後藏入閣樓,并清理作案現場,拖掃過地面并上過一層清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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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的徐家别墅

死者遺骸、犯罪現場、作案工具、犯罪過程……在強有力的證據體系和警方的強大攻勢下,徐丹抵擋不住,終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徐丹是一名教師,後來調到教育局,她和胡建明是初中同學,關系很好,胡建明當兵的時候,徐丹還去部隊看過他,大家都覺得他們是一對。

1996年12月18日晚,胡建明參加完表妹的婚禮後,和一幫朋友去唱歌,有人告訴他說徐丹和别人去拍婚紗照了,她不是你女朋友嗎?

胡建明剛喝了不少酒,聞言怒氣沖沖,跑到徐丹家質問。

徐丹承認自己要和别人結婚了,胡建明很生氣,堅持不讓徐丹結婚,聲稱要嫁人隻能嫁給自己。

徐丹也很有脾氣,當即反駁道:“我不跟人家結婚,也不會跟你結婚!”

胡建明惱羞成怒,一拳打在徐丹臉上,險些倒地。

徐丹怕事情鬧大了,便叫胡建明上樓去談。

可以肯定的是,兩人談得很不愉快,畢竟強扭的瓜不甜。

後來,徐丹起了殺機,把大量安眠藥放入水中,給胡建明喝了。

藥效很快發作,胡建明倒在床上,一動不動,就像一個死人。

徐丹用電話線使勁勒住胡建明的脖子,終于勒死了昏睡過去的胡建明。

當胡建明真的停止呼吸後,徐丹傻眼了,自己親手殺了前男友。

徐丹一晚上沒睡,在胡建明身邊坐了整整一個晚上。

第二天天亮,徐丹清醒過來,但她沒有投案自首,而是把徐建明藏在床底下,出去買了一把砍斧,回到屋裡開始了新的罪惡……

整個犯罪過程,幾乎和崔國華的推斷完全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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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明

犯下滔天罪惡後,徐丹再不敢在自己房間睡,更不敢去閣樓,把屍體進一步抛到其他地方,她擔心自己的“秘密”被家人發現,每日提心吊膽,戰戰兢兢。

“所幸”的是,因為閣樓是空的,徐家人幾乎從來不去,徐丹的這個“秘密”一直沒有被發現,直到2006年案發時,時間已經過了10年之久。

胡建明失蹤後,胡家人到處尋找無果,他們聽說胡建明再12月18日晚去找過徐丹,就到徐家去問,徐丹回答說:“是的,那天晚上他是來找過我,還打了我一拳,我倆吵了一架,他就跑掉了,我也不知他去了哪裡。”

這是一句半真半假的謊話,胡家人卻相信了,因為徐丹的眼眶是青黑色的,一看就是被人打腫了——以胡建明的脾氣,他幹得出這種事,胡家人覺得徐丹被打了,心裡肯定不舒服,以後就很少去她那裡打聽了。

後來,胡家人報了警,但警方沒有找到,胡建明成了失蹤人口,時間一長,有人勸胡家人死了這條心,但胡家人始終沒有放棄。

10年來,胡建明的父母一直為兒子保留着他生前的屋子,家具布置一點都沒動過,母親每隔幾天就要把被子拿出去曬曬,幻想着萬一哪天兒子突然回來了,可以讓他睡得舒服一點兒,暖和一點兒。

然而10年的等待,就在一夜間化為悲痛的淚水。

等了10年,有過各種不好的預感,胡建明的父母卻怎麼都想不到真相會如此殘酷,如此駭人聽聞:自己的兒子被女友殺害分屍,肢體破碎的他在黑暗的閣樓孤獨地度過了無數個日夜,這是多麼令人心痛!

在這10年中,徐丹結婚成家,生了孩子,做了母親,丈夫是鄉鎮幹部,兒子9歲,一家3口在徐家别墅住了8年,直到2004年才在外面買了房子搬出去,但徐丹幾乎每天都要帶着孩子回父母家吃飯,一家三代,其樂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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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明父母接受采訪

隻有徐丹一個人知道自己的快樂有多麼脆弱,她幾乎每日每夜都在擔驚受怕,不敢進入自己的房間,不敢接近那個黑暗的閣樓,她始終在擔心自己的罪行暴露,卻很少内疚後悔,直到被警方拘留,鐵證如山下,才不得已承認。

胡建明的屍體在徐家閣樓藏了10年,徐家難道就毫無察覺嗎?

其實,屍體腐敗散發的臭味持續了好幾年,徐家和鄰居都聞到過,但徐家别墅後面10米就是一條小河,河的源頭上是好幾家飯店,經常把雞鴨魚羊的内髒和污血直接倒入河裡,導緻喝水很醜,村裡人都叫它“臭水河”。

正因為如此,所有人都以為臭味來自這條“臭水河”,這條“臭水河”無意中成為掩飾徐丹犯罪行為的“保護傘”,直到10年後真相大白于天下。

2006年5月26日,甯波市檢察院以徐丹涉嫌故意殺人罪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月7日下午,甯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胡建明所在村裡近百位村民冒着大雨趕到法院,胡建明的父母捧着兒子的遺像坐在審判廳前的台階上,當徐丹的家人出現時,胡建明的父親沖了過去,雙方發生了肢體沖突。

開庭後,檢察機關指控徐丹涉嫌故意殺人罪,胡家人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徐丹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贍養費、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141萬餘元。

這樁事實原本事實清楚,證據确鑿,但徐家人聘請的律師很厲害,他圍繞徐丹和胡建明的關系、犯罪動機、犯罪過程等辯點,為徐丹進行了強力辯護,控辯雙方唇槍舌劍,針鋒相對,庭審現場火藥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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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丹庭審現場

最重要的是,徐丹當庭翻供了。

徐丹一改之前對公安機關的供述,聲稱自己和胡建明沒有戀愛關系,是胡建明單相思,一直糾纏她不放,當晚胡建明喝醉酒後闖入她的房間,兩人發生激烈争執,胡建明不由分說地打傷了她的頭。

胡建明打了徐丹之後又後悔了,說自己受不了徐丹和别人結婚的刺激,不想活了,拿出自己帶來的安眠藥讓徐丹給他泡水,徐丹害怕胡建明對自己不利,便按照胡建明的要求做了。

胡建明喝了安眠藥後很快睡着了,徐丹什麼都沒做,一直坐到天亮,直到第二天早上才發現胡建明已經死了。

對于分屍的過程,徐丹倒是沒有翻供,而是全部承認,但對于分屍的動機,徐丹聲稱是害怕胡建明的死牽連到自己,便一時糊塗幹了錯事。

法庭上,當着法官和衆多旁聽者的面,徐丹流下了“傷心”的淚水,聲稱自己10年來每天在悔恨和自責中度過,但自己沒殺人。

有意思的是,徐丹的辯護律師十分自信地向法官表示,徐丹本人否認故意殺人,而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足,徐丹不構成故意殺人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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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丹當庭翻供

如果僅僅是分屍行為,僅涉及侮辱屍體罪,刑法規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事情發生已經10年了,這項罪名早就過了追訴期,也不應當判刑。

高明,真是高明!按照辯護律師這麼一折騰,徐丹應當無罪釋放。

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如果當庭翻供就能逃脫法律懲罰,那法律豈不成了保護壞人的工具?

2006年7月6日,甯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徐丹故意殺害胡建明一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徐丹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類損失共30.7萬餘元。

這個判決結果大快人心,全國人民拍手稱快,甚至還有人認為判輕了,如此慘無人道的行為,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但也有人認為徐丹是冤枉的,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既然徐丹不承認自己的罪行,那就不應該判處死刑,甚至有律師認為不應該判刑。

一審判決後,徐丹當庭表示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6年11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持續近9個月,轟動全國的“慈溪閣樓白骨案”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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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丹在庭審現場

但故事并未完全結束。

2006年11月21日,徐丹被浙江省女子監獄收監執行。

徐丹始終不服法院判決,但她很聰明很務實,應該也得到了律師的專業指點,知道二審判決結果不可能改變,隻能把努力放在争取減減刑上,畢竟自己還算年輕,隻要好好表現,積極改造,有生之年一定能走出監獄,恢複自由。

随着時間推移,人們逐漸淡忘了“慈溪閣樓白骨案”,也淡忘了徐丹。

但是2015年12月1日的一份刑事裁定書再次讓徐丹出現在公衆視線裡。

2015年12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罪犯徐丹準予減刑一年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改為六年。”

仔細閱讀這份裁定書就可以發現,這不是徐丹第一次減刑,而是第4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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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丹的減刑裁定書

第1次是2009年1月20日,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徐丹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明确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顯然,徐丹在獄中沒有新的故意犯罪,符合減刑條件。

第2次是2011年4月8日,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徐丹減為有期徒刑18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改為8年。

第3次是2013年9月26日,經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徐丹減刑2年4個月。

第3次是2015年11月10日,浙江省女子監獄認為徐丹在服刑期間,各方面表現良好,尤其是悔改表現突出,2013、2014年度均被評為省級改造積極分子,為徐丹提出減刑建議書。

2015年11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5)浙杭刑執字第9906号刑事裁定書“對罪犯徐丹準予減刑1年8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改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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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很關心:徐丹是否能繼續減刑呢?到底可以減刑到什麼程度?如果一直減下去,會不會過幾年就被釋放出獄了呢?

不會的。

減刑雖然沒有次數限制,但減刑之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卻有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明确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也就是說,隻要符合減刑條件,徐丹以後還可以減刑,但是不管如何減刑,徐丹實際執行的總刑期,不能少于13年,這是罪犯應當付出的代價。

反過來說,隻要徐丹積極改造,努力表現,最少服刑13年就可以走出監獄,重獲自由,回歸社會了,這也反映出我國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不論如何,我們都希望徐丹真心悔改,重新做人,也衷心希望世間多一些理智,少一些沖動;多一些和諧,少一些悲劇,願天下安甯,人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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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丹接受庭審

【參考資料】浙江日報、錢江晚報、浙江在線新聞網、慈溪新聞網、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公示裁判文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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