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按照常識是應該公布了的,但是查遍了吉林省人社廳的網站,也沒有查到吉林省公布2021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通知或是公告,隻有2020年的養老金的計發基數。
吉林省2020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在2020年的12月15日公布的,現在已經進入到了2022年的1月,從常規來分析是應該公布了的,但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在吉林省人社廳的網站上查不到,這也是讓人無法想象的。既然2020年的計發基數能夠公布,那麼在2021年的計發基數也是應該要公開的。畢竟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事關退休人員切身利益的大事情,這是沒有任何理由不公布的。
按照吉林省的規定,從2020年開始,吉林省的養老基金計發基數将分别由所在市縣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全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逐步過渡到全省全口徑統計的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自2020年起,每年由省人社廳、省财政廳負責發布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以供各地計發當年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時使用。
從吉林省公布的2020年養老金計發基數來看,其實還沒有完全實現全省統一,最高的還是長春市為83133元,其次是省級機關和機關事業單位72193元,最低的是通榆縣為54299元,說明吉林省2020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雖然是由省級人社部門統一公布,但是還是以市縣的在崗職工平均來作為計發基數,并沒有按照全省統一全口徑統計的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2021年如果公布了,肯定還是要按照全省統一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從吉林看全國。自2022年1月5日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2021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每月6378.92元以後,全國公布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的省份包括北京、廣東、天津、江蘇、青海、甯夏、海南、浙江、陝西、山東、甘肅、湖南、河北、遼甯、江西、廣西、貴州等共17個。其中北京以每月10534元居首,廣西以每月6184元暫居最後一位。從這份公開發布的名單來看,沒有發現吉林的名字。
到2019年底,我國的養老保險已經實現了省級統籌,省級統籌最重要的标志是兩個,一是繳費基數全省是統一的;二是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全省統一的。比如在吉林省以前在長春辦理退休養老金是最高的,在通榆縣辦理退休養老金是最低的,但在實現省級統籌以後,不管是在長春市還是在通榆縣,隻要繳費基數一樣,繳費年限一樣,在長春辦理退休和在通榆縣辦理退休都是沒有差别的。
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徑統計計算的在崗職工,或是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作為依據計算的。所謂的全口徑統計的全省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就是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統計後的平均工資。比如2020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就是2019年全省全口徑統計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21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就是2020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養老金計發基數的作用是用于計算基礎養老金。在基礎養老金的計算中要使用兩次,第一次是作為計發基數,第二次是計算平均指數化繳費工資。比如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8000元,平均繳費指數是100%,那麼計發基數和平均指數化繳費工資也是8000元,二者相加後的平均值也是8000元,每繳費一年的基礎養老金就是80元,如果繳費30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就是2400元。
如果平均繳費指數是60%,平均指數化繳費工資就是4800元,二者相加後的平均值就是6300元,每繳費一年的基礎養老金就是63元,繳費30年每月的基礎養老金為1890元,我想這個計算過程大家是能夠看懂的。此外如果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也是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基數。
綜上所述,在實現省級統籌以後,是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徑統計的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統一的計發基數在全省的各個地方辦理退休,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形下,養老金沒有了地區之間的差異;養老金計發基數的作用主要是用于計算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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