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伏羲曆法曆元的确定
《通志》記載,太昊伏羲氏“命子英為潛龍氏,造甲曆,起于甲寅,日月歲時自此而生。”
《路史》記載:
伏羲氏“命潛龍氏筮之,乃迎日推策、相剛,建造甲子,以命歲、時。配天為幹,配地為支,支幹配類,以綱維乎四象。故情僞相感,而星辰以順則。歲、日、月、時亡,易于作旋,蓋著臁舍,立九部而民易理。於是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以驗其符;矢正爻以配氣,置重爻以抵日、以作甲曆。歲建寅,甲日、寅辰。”
《古三墳•天皇伏羲氏皇策辭》記載,“吳英氏進曆于君曰:曆起甲寅。皇曰:甲日寅辰,乃鸠衆于傳教台,告民示始甲寅。”
上述古代文獻表明,伏羲曆法應始于甲寅年甲子月甲寅日(冬至)。
請問,伏羲曆法甲寅年甲子月甲寅日甲子時(冬至)對應公曆是何年何月何日何時?
查閱《壽星萬年曆》V5.05版可知,
公曆公元前5347年1月29日(冬至);
農曆癸醜年十一月初一日(朔日)(冬至),(農曆建寅);
農曆幹支曆癸醜年甲子月癸醜日(朔日)(冬至);
換算:
伏羲幹支曆甲寅年甲子月癸醜日(朔日)(冬至),(伏羲曆建子)伏羲曆甲寅年一月一日(元旦)(朔日)(冬至),
闵此,伏羲曆法甲寅年甲子月癸醜日甲子時(冬至)對應公元前5347年1月29日0時。
按照古代曆史文獻記載:
伏羲曆法甲寅年甲子月甲寅日甲子時(冬至)對應公元前5347年1月30日0時。
由此可見,伏篯曆法的古代曆史文獻記載日期與(壽星萬年曆)V5.05版相差一日,這是允許的。因為兩種曆法的設計精度不同,兩種曆法之間存在一日誤差是合理的。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
伏羲元年:(公元前5354年)丁未年;
伏羲八年:(公元前5347年)甲寅年;
因此,我們依照古代文獻記載确定:
伏羲曆法曆元:甲寅年(公元前5347年)伏篯八年。
綜上所述,伏羲八年(甲寅年),太昊伏羲氏“命子英為潛龍氏,造甲起于甲寅。”的曆史文獻記載是可信的。
2.伏羲曆法的上元和上元積年的确定
上元是中國古代曆法起點(年)
元代《太乙統宗寶鑒》記載,“自上古甲子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時,天正冬至,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皆合于子,是為上元。”
上元的實質是,中國古代曆法時間應當從上古甲子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時冬至開始計算。
盤古曆法時間是從甲子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時冬至(公元前9957年3月3日0時)開始汁算。
盤古曆法是中國第一部太陽曆法,盤古曆法曆元就是伏羲曆法的上元。盤古曆法曆元:甲子年(公元前9957年)盤古元年。
伏義曆法上元:甲子年(公元前9957年)盤古元年。
伏義曆法曆元:甲寅年(公元前5347年)伏羲八年。
上元積年:就是從上元至曆元的累積時間(年)。
伏義曆法的上元積年:(公元前9957年~公元前5347年),粜汁4610年。
3.伏羲曆法的制定伏羲曆法規定:
太陽回歸年長度(歲):366日;一歲長度從冬至日開始算起。
曆年長度(年):360曰0
一年360日,分為十二個月,每月30日,每日12時(辰)。
以子月為一月,以子月冬至日為一月一日(元旦),伏義曆法建子。
罝閏方法:因為太陽問歸年長度(歲)與曆年長度(年)每年相差6日,五年相差30日,所以每五年要增加一個閏月(30日),就是五年一閏。
《易傳》曰:“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仂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仂而後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就是對伏莪曆法“一年為360日”的簡單說明。
“五歲再閏”就是對伏義曆法“五年一閏”的簡單說明。
四、伏羲曆法的主要參數
上元:盤古元年(公元前9957年)甲子年;
上元積年(公元前9957年~公元前5347年),尜計4610年;
曆元:伏義八年(公元前5347年)甲寅年;
太陽問歸年長度(歲):一歲=366曰;
曆年長度(年):一年=360日,(一年分為十二個月);
曆月長度(月):一月-30曰;
曆日長度(日):一日=12時(辰);
月讓:以子月為一月,以子月冬至日為一月一日,伏羲曆法建子;置閏方法:五年一閏,每五年增加一個閏月;
氣候系統:一年分為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
五、伏羲曆法的科學意義
伏羲曆法繼承和改造了盤古曆法,建立了“二十八宿”天象系統,述立了“二十四節氣”氣候系統,創造了伏義八卦坐标系統,進一步完善了太陽曆法,促進了原始農業生産的發展。
伏義曆法以太陽回歸年為依據,伏義曆法是中國第二部太陽曆法,也是世界上第二部太陽曆法。
伏羲曆法規定了時間單位(歲、年、月、日、時),統一了時間度量,建立了“太陽曆”曆書時間體系。伏羲曆法具有巨大的科學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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