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假、生育假、育兒假……
現在生娃到底能休幾天假?
近日,全國多地
宣布修改計劃生育條例
延長生育假期
加碼“生育福利”
寶爸寶媽的“法定假期”有多長?
來看圖↓↓↓
4個知識點 帶你了解什麼是産假
什麼是産假?
産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由《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明确規定。2012年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産假和生育假有什麼區别?
各地方在國家規定的産假基礎上,還規定了當地的生育假。生育假一般來說應當與産假連續使用(包括雙休日),但不能将産假和生育假完全混淆在一起,兩者的享受和使用條件有一定區别。産假是指在職婦女産期前後的休假待遇;計劃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如:結紮、放環手術後等,由各地計劃生育條例進行規定的。
産假遇上法定節假日順延嗎?
産假遇到法定節假日一般不順延,産假已包含法定節假日。但個别城市,如上海規定婚假、生育假、陪産假遇上春節可順延3天,産假同樣無法順延。
休産假後當年是否還有年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産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産假是針對生育女職工的一種特别規定,是一種特殊權利,而年休假是針對所有職工的一種普遍規定,是一種普通權利。對女職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規定權利而喪失普通權利。因此,生育的女職工休了産假後,仍然有權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這些生育保障更安心!
多地增加育兒假
為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全國多地在延長産假的同時,增加了育兒假。
北京、上海規定,在子女滿3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重慶規定,在産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1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6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的育兒假。
另外,海南、廣東、陝西、雲南、内蒙古、廣西、山東、湖南8地拟增設育兒假。至此,雲南共有158天育兒假,30天護理假,子女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别給予每年累計10天的育兒假。有兩個以上不滿3周歲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兒假。
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
國家衛健委等十五部門于近日聯合印發《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計劃要求,保護哺乳期女職工權益,用人單位要切實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确保女職工享受産假、生育獎勵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内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相信随着各地生育保障政策的不斷完善
配套措施的相繼跟進
爸爸媽媽們可以更加安心地
享受自己的特殊“假期”
轉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來源: 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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