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關于小産權房的動向,引起了輿論的熱議。
根據自然資源部近日下發的通知,今年全國的集體用地和宅基地都要完成确權,但小産權房不在此列。
這也就意味着,小産權房徹底失去了轉正的機會。
事實上,直到現在,依然有很多人搞不懂小産權房、安置房、回遷房和商品房的區别,依然有很多人想低價買入,覺得自己占了天大的便宜。
小産權和商品房的區别在哪?
往大裡說,是土地性質不同。從土地供應的角度說,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
在城市建設時,國有土地可以直接入市交易,而包括城中村在内的集體土地,則要通過地方上征收,先在土地性質上變成國有土地,然後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
小産權房沒有經過征收,土地性質都沒改變,怎麼可能入市流通?
往小裡說,是“一個大紅本”的區别。房産證在手,就意味着你所居住的房子,經過了嚴格的預售、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房屋質量不會有問題。
有了大紅本,子女就學才能算到學區範疇内,能夠享受到城市裡隐形的教育、醫療等福利。
因此,小産權和商品房,完全是兩類截然不同的房子,沒有任何可比性。
有人會說:商品房的法定産權期限隻有70年,現在高價買房,幾十年後還可能被收回去,豈不是吃虧?
這種想法有點杞人憂天。
最近,民法典(草案)将提請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後,它将成為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目前最長的、擁有條文最多的法律,集各種規則之大成。
其中,第三百五十九條提出: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這是從1949年以來,70年來首次以最高規格确認:房屋的70年産權,會自動續期。
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指出:房屋自動續期,解決了很多買房人的"心結",使存在了多年的問題有了明确的解決方案。人們買房更放心、更踏實了,勢必對我國房地産市場的穩定、長久持有地産的信心,以及對房地産本身品質和質量的提升等都有特殊意義。
按草案所寫的,房子住滿期限後産權屬于誰,國家給出了2個解決方案。
1,商品住宅不用擔心,自動續期。注意,隻要你所居住的房子是70年産權的住宅用地,完全不用擔心到期後的産權問題,地塊直接續期,産權依舊歸你。
當然,住宅用地性質的續期,也是有一定費用的,至于到時候該交多少錢,費率會減免多少,要看每個城市不同的規定,參考辦理不動産權證的相關步驟,收費不會太高。
按照《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内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就是100㎡的房子最低隻需要補費1560元,具體情況參考當地标準。
還有一點要注意,這裡所謂的“續期”,指的是住宅的土地性質、坐落、産權續期。
現在,我們的高層住宅質量一般可以達到50年居住期,但房屋老化的速度卻要比歐美、日本要快,20年房齡的小區已經顯得破敗不堪。
如果房子以後因老化速度過快而拆遷,隻要土地性質不變,房屋的産權會一直歸你所有。
2,商業或工業用地的商用房,另做規定。
除了住宅以外,現在很多人因為“不限購”、“單價低”、“戶型小”等原因,買了40年産權的公寓。
這些房子到期後,又該作何處理?
草案中寫道: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這句話看起來似乎有點籠統,事實上,這是重複了《物權法》裡面的說法。
我們參考物權法的規定,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隻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商業用地滿40年以後,也會有自動續期,隻不過本次草案裡沒有詳細說明而已。
70年自動續期,也是房地産市場配套機制越來越成熟的标志,傳統意義上的房産證,以後也可能“沒用了”。
從2015年3月1日開始,我們已經開始正式施行不動産權證書,基本包含了房産證、土地證、林地證的絕大多數内容。
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産證内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産單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随着無紙化、電子化的推進,産權一經登記後,居住期限、土地性質的自動續期,國家給出的解決方案,可以說給購房者吃下了“定心丸”,對于房地産市場的長久發展來說,無疑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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