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我們領取的待遇究竟叫什麼?與什麼因素相關?有的人說退休後的待遇叫做退休工資,跟工齡相關。也有的人說退休後領取的待遇叫做養老金,主要跟繳費年限相關。
嚴格就稱呼的定義而言,現在退休後領取的是養老金,沒有退休工資。影響養老金的重要因素是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也沒有工齡。
在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我國實施的退休待遇是,根據退休時的工齡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一般稱這一部分待遇為退休費,也有人習慣的稱為退休工資。
當時的工齡是依據職工檔案确定的,具體到每一天。比如說,一位職工檔案記載是1月15日出生,那麼他也應當是年滿退休年齡的1月15日退休。
1991年,我國全面實施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退休待遇理論上就應改稱為養老金了。依據《社會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法律已經明确規定了,我們參加養老保險領取的待遇叫做基本養老金。所以,再叫退休工資也是不合适了。
不過,剛剛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我們的養老待遇計算還是跟過去的退休費待遇模式計算一樣的。根據繳費年限領取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在當時,國家也确定了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
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指的是國有企業固定制職工,在國家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的經職工檔案認可的連續工齡才可以視同繳費。視同繳費實際上是有國家予以補貼補助,隻是個人不用繳費而已,畢竟沒有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退休待遇是個人無需繳費的。實際上,像上山下鄉知青的務農時間、需要安置工作的複退軍人、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都是可以視同繳費的。
關于養老金的計算問題,随着我國建立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出現了大的變革。2005年國家又進一步完善了養老金計發政策,形成了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公式。
現在的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的,養老金待遇也是按月計算。
比如說基礎養老金部分,如果我們是按照60%基數繳費的話,每多繳費一年可以領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每多繳費一個月,就可以多領取0.8%×1/12的社平工資。如果社平工資是6000元的話,每多繳費一個月,基礎養老金會增加4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主要是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積累。每多繳費一個月,都會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8%。如果說我們的繳費基數是3600元,每月記入個人賬戶錢數是288元。60歲退休的話,即使不計算利息,每月也可以多領取2.07元左右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即使粗略計算,社平工資6000元,按3600元基數繳費,每多繳費一個月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一般多繳納720元),退休後每月養老金都能多領取6.07元。
實際上,退休以後養老金還會年年增長,相對來說還是非常劃算的。#8月财經新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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