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也就是個人所得稅的簡稱(或俗稱)。
各國按照稅制設計的需要,會開征各種稅,開征比較集中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部分國家有增值稅、銷售稅等等。
世界上,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别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我國是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并于發布當天施行,但是,當時隻對外籍個人征收。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修正,從此對中國居民也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是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施行。
個人所得稅通俗的講,就是國家對個人(包括中國的稅收居民和非居民)取得的應稅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既然說到是對個人的應稅收入征收的稅,就表示并不是對個人取得的所有收入征稅,而隻是對稅法規定的應繳稅的收入征稅。現在,我國是對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财産租賃所得;财産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這九項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當然,對于這九項收入,也不一定是對全部收入征稅,其中有些項目設定了稅前扣除項目及金額(或比例),再對收入減除法定扣除以後的所得按稅率征稅。
如,常見的工資薪金收入,就是将個人一年的工資、薪金收入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綜合所得項目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适用稅率計稅。
再如,對于個人的财産租賃所得,就是規定,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20%的稅率計算。
另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就沒有扣除項目,直接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0%的稅率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個人取得的收入不是稅法規定的應稅項目的,如私人之間的饋贈,就不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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