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容置疑,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但總有一些不法企業不按規定,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損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處于弱勢地位的職工,為了得到工作,隻能忍氣吞聲,被迫接受企業對自身合法利益的侵害。個别職工采取秋後算賬的方式,在離職後通過投訴舉報,提起法律訴訟等方式進行救濟,找回了過去損失的權益;但更多的職工或者礙于情面,或者找不到投訴、訴訟路子,或者怕事、躲事,放棄了自己應該有的社保權益,讓自己的養老、醫療等沒了保障。
維護職工社保權益是勞動、社保部門的職責,但勞動、社保部門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這需要廣大的職工共同參與。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權利需要自己争取,如果每個人都敢于拿出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不法企業付出法律代價,就會倒逼企業正規化、法制化,使得每一個勞動者社保權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那麼當職工社保權益遭受侵害應當怎麼維護呢?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類解決。
第一種,用人單位漏繳了個别職工的養老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滞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如果用人單位漏繳、少繳了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應當由社會保險征收機構負責責令用人單位繳納或者補足。在這裡很多讀者可能會産生疑問,社會保險征收機構到底是什麼單位呢?2019年國家行政機構進行了改革,導緻很多地方社保費征收機構各不相同,有的地方社會保險費屬于稅務局征收,有的地方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屬于社保局,醫療、生育保險屬于醫保局,更多地方需要稅務局和醫保局、社保局協同才能完成征收。這給勞動者維權帶來了困惑和麻煩,為了穩妥起見,可以到三個部門都去投訴一下。
第二種,整個用人單位未參保登記,所有職工都未繳納養老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未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應當由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般名字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用人單位進行參保登記。待用人單位參保登記後,勞動者再采用上述的第一種辦法,到社保征收機構投訴,要求責令繳納養老保險費。
采用上述兩種辦法之後,基本上職工的訴求就可解決,但也有可能遇到人社部門、社保部門、稅務部門不作為、慢作為,人社部門與社保部門、社保部門與稅務部門推诿扯皮,互相推卸責任的情況。這時候,勞動者可根據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社保法規定,遇到人社部門未按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參保登記,可向其上級部門或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直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遇到社保征收部門(稅務、醫保、社保)部門未按規定責令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或者雖有責令但一直未采取措施進行實際征收的可向其上級部門或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直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若勝訴,相關責任部門一般都會積極履職。如果在判定的期限類還沒有履職到位,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上訴流程走下來,隻要沒有遇上用人單位破産或者資不抵債瀕臨破産,被侵害的社保權益就找回來了。#普法行動##單位拖欠社保怎麼辦##公司拖欠社保繳費2年了,還能補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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