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位網友的提問,但提問者并未說明他參加工作時的具體情況。
所以我們就根據正常情況幫他做以具體分析:
一、該提問者雖然是1988年參加工作,但該提問者所在的城市是1992年實行的社保統籌。所以該提問者1988年—1991年的工作年限,應該是視同繳費年限。
但有可能該提問者的檔案中缺少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招工調配令和招工登記表,從而導緻該提問者的視同繳費年限無法認定。
所以單位在為他計算工齡時,就隻能從1992年給他算起。
二、該提問者1988年參加工作時,有可能是臨時工。
而1992年他所在的城市實行社保統籌時,他在該單位轉為了正式職工。
按正常情況下,他做臨時工期間的工作年限,也是可以按視同繳費年限進行連續計算工齡的。
但臨時工的工作年限,是需要提供證明材料進行認定後,才可以按視同繳費年限進行計算。
通常情況下,是需要提供工資條或工資表作為認定材料的。
但該提問者無法提供做臨時工期間的工資條或工資表做為證明臨時工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所以單位無法為他認定臨時工工作期間的工作年限。
因而在為他計算工齡時,也就無法為他計算臨時工期間的工作年限,隻能從1992年給他計算工齡。
以上兩種情況,就是該提問者的工齡不能從1988年參加工作時算起的可能原因。
三、解決辦法:
① 如果該提問者的情況是第一種情況,該提問者可以去居住地的市區檔案館查詢自己當年參加工作時的招工調配令和招工登記表,找到後複印一份,蓋上檔案館公章,即可使用。
②如果該提問者是第二種情況,該提問者可以去單位财務部門請求财務部門負責人幫助查找1988年—1991年期間的财務憑證,因為工資表都是附在财務憑證後面進行裝訂的,找到後,即可進行當時工齡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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