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家公司發布了這則招牌信息,但因為信息違反了《勞動法》,所以很果斷地被有關勞動部門責令整改,這件事也被很多人關注和議論。
那到底是什麼信息違反了規定呢?
其實我也不知道這家公司的人事怎麼想的,他發布的工作崗位每個月的工資居然隻有800元,重點是還讓求職者不要覺得這個工資太少,學會放低姿态,重點在于通過工作積累更多經驗。
拜托,即便是大學剛畢業的應屆生看到這個薪資待遇,也會被直接勸退的吧?
然後我們再來從法律層面來看待這件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給員工開的工資是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最新公告顯示,江蘇省哪怕是三類地區的平均工資,也有1840元。
很顯然,這家公司以遠低于當地平均工資發布招聘信息,已經違法。
那這件事最終會是怎樣的處理結果呢?
可能會讓大家失望,因為這件事在我看來,最大的可能就是有關部門出面責令改正,要求公司下架這個招聘信息,僅此而已。
至于罰款什麼的,不存在。
因為目前并沒有勞動者因為這則招聘信息而受到任何實質性的損失。你如果說是員工已經入職的情況,那最起碼人家可以被迫辭職,要求相應賠償。
但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人都沒招到,公司就被查了。
至于對公司而言,頂多就是名譽上受了點影響,而且老闆大概率會把這個鍋甩給發布招聘信息的相關員工,說自己并不知情。
但真不知情嗎?反正我是不信的。
再來說說另外一件事,就是我之前提到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當公司存在某種違法用工行為時,勞動者可以主動辭職,然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比如拖欠工資,或者是未繳納社會保險。
但我不是讓你一碰上這種情況,就直接沖到老闆面前大喊:你再不發工資,我就要去勞動仲裁了,你看我敢不敢?
如果你真這樣做,即便最終能拿回拖欠的工資,肯定也得折騰一番。
畢竟你都揚言要去勞動局告公司了,還不允許人家老闆有所防備?
要知道,一家成熟的公司有人事、行政、法務等專業的崗位,你完全沒必要這麼高調地向公司“宣戰”。
我更建議你先私底下的收集證據,等證據齊全後再約個時間和公司攤牌,說出自己的訴求,沒必一開始就打草驚蛇。
而且碰到拖欠工資這種情況,要收集的證據也不多。
首先勞動合同肯定是要有的,這個可以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上面有你的入職時間、工作崗位、薪資待遇、什麼時候發工資等等,一清二楚。
其次你得上一趟工資卡所屬的銀行,将自己的流水給打印出來,這可以證明你的月平均工資是多少,也可以證明公司到底拖欠了幾個月的薪水。
最後就是上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填寫仲裁申請表,然後提交自己收集到的所有證據。
等公司收到你的勞動仲裁申請書之後,再和老闆坐下來好好協商溝通,這個時候他們已經沒有任何反應時間了,肯定也是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過我知道有些人可能比較不想和公司正面對話,覺得都已經鬧到勞動局了,沒必要。
可以理解,我也能提供你另一個方案:當你收集齊全證據後,可以直接寫一份《被迫辭職通知書》,寄到公司所在的地址、
内容大緻就是因為公司拖欠工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現在我依照法律規定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記住,這是一份通知,而不是申請,千萬别寫錯。
寄出去後,等确認公司那邊已經簽收,就可以直接等仲裁開庭了,證據齊全的情況下勝訴是大概率的事情,實在沒底就請個律師。
最後我也給一個建議。
如果公司選擇私底下調節,然後給出的補償方案已經達到了心裡的預期,那就沒必要為了多拿點補償選擇仲裁。
畢竟申請仲裁是很耗費時間精力的,萬一到時候公司不服裁決結果選擇到法院起訴,時間又得拉長到至少6個月。
對于我們而言,申請勞動仲裁隻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補償金給到位。那就不要過多地計較下去,選擇好聚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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