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在校中小學生及在園兒童(以下簡稱學生)人數持續增長,“十三五”期間年均增長1.6%,截至2020年底總人數達2.4億。其中,中學生8676.4萬人,小學生1.1億人,在園兒童4818.3萬人。而校車保有量也從2012年的4.05萬輛增長至2021年的18.7萬輛。據統計,2019年以來各地涉及學生的較大交通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大幅減少,但交通事故造成的學生死傷人數仍較突出。
01 學生交通事故特征分析
暑期、周末學生事故高發
暑期(7-8月)學生死亡數占比達21.4%;周末(星期六、日)學生死亡數占比達36.9%。
乘車、步行事故占比高,駕乘兩輪車事故風險突出
乘車、步行、駕車三種交通方式的學生死亡數分别占學生死亡總數的41.5%、34.2%、24%。其中,乘車死亡事故中,乘坐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小客車分别占32.2%、31.5%、21.5%;駕車死亡事故中,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分别占44.1%、32.6%、17.9%。
學生肇事現象不容忽視
與2019年相比,2021年學生無證駕駛摩托車、不滿16周歲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滿12周歲學生駕駛自行車導緻的事故均有所上升。
02 學生交通安全風險分析
學生生理心理特征
學生作為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群體,身心特征與成年人有較大差别,在參與交通過程中面臨更大的安全風險。
▣ 生理發育不完全。學生身形較小,機動車駕駛人較難發現;學生身體處于發育階段,頭部重量占比高,顱骨脆弱,頸椎發育不完全,受車輛撞擊後更易受重傷或死亡。
▣ 觀察判斷不周全。學生眼睛的有效視野較窄(大約隻有成人的2/3)、視覺反應慢,難以完全觀察周圍交通環境,且對于車輛速度的判斷不準确。
▣ 認知發展不完善。學生集中注意力時間較短,且多聚焦于近處事物,對于風險的判斷力、反應力弱。
▣ 行為方式不成熟。學生行為的突發性、不确定性較強,甚至會嘗試一些冒險行為,如在道路上追逐打鬧、突然橫穿等。
學生交通事故後果嚴重
學生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殘疾甚至死亡,會給自身、家庭和社會造成多重傷害。
▣ 對身體健康的傷害。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會對學生的學習、生活造成嚴重影響,而因事故緻殘則對其一生帶來負面影響。
▣ 對心理健康的傷害。受到事故嚴重創傷的學生往往會産生一定的精神障礙,容易形成孤僻、自卑的性格,并産生持續的高警覺、注意力不集中、社交恐懼等問題。
▣ 造成家庭的沉重負擔。受傷學生需要較長的治療和康複時間,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和精神壓力;一旦發生學生死亡,特别是獨生子女家庭“失獨”,将造成家庭之殇。
上下學交通安全主要風險
上下學時段是學生交通事故高發期,除學生自身生理心理特點外,還具有其他顯著風險特征。
▣ 時間特定且有規律。上下學時段,校門口接送學生的人流、車流較為集中,步行、騎行、駕乘車多種交通方式交織,加大了交通安全隐患。
▣ 短時群體性活動。學生喜歡結伴同行,部分學校學生需要組隊經行幹線公路回家,增加了發生交通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的風險。
▣ 交通違法行為多發。上下學期間學校門口附近車輛、人員驟然增多,各類車輛違法停車、逆行、随意變更車道等違法行為增多,事故風險系數随之增加。
▣ 被動參與交通較多。學生乘坐私家車或其他機動車上下學時,如果家長/駕駛人的安全意識不強或駕駛能力不足,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03 學生交通安全對策建議
開展交通安全系統治理
❖ 構建學生交通安全系統治理體系。由各級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牽頭,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推動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衆參與的學生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格局。
❖ 推進校車發展。制定校車總體發展規劃,将發展校車作為優化生育政策、完善義務教育的“民生工程”重點推進,特别要大力推進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校車發展。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确校車購置專項補貼比例和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等減免措施,引導社會資金參與。
強化交通執法管控
❖ 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細則。細化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規,如明确對青少年無證駕駛摩托車、低齡兒童騎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行為,應給予監護人懲戒教育等。
❖ 強化學生出行安全監管。各相關職能部門聯合開展學生交通安全風險排查管控,包括對上下學主要道路和交通工具等進行風險排查整治。
❖ 加強學生違法行為引導治理。學校和公安交管部門聯合,對學生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的行為,例如在道路上多人并行、追趕打鬧、單手脫把騎行等及時勸阻;公安交管部門對無證駕駛、不按規定橫過機動車道等重點違法行為,加大治理力度。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
❖ 強化學校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和幼兒園教育課程體系,編寫專用資料或教材;鼓勵開展情景式、體驗式、實踐式交通安全教育。
❖ 注重家庭教育。通過“交通安全進社區”等宣傳載體,指導家長如何正确帶領兒童參與交通,保護兒童安全乘車、安全步行等。
❖ 開展學生騎車安全專項教育。對學生開展安全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培訓教育,提高騎行過程中的主被動安全性。
❖ 營造社會氛圍。拓展公衆媒體宣傳渠道,開展典型案例宣傳、專題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主題交通安全競賽等活動,營造關心關愛學生出行安全的環境。
推廣安全裝備使用
❖ 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完善法規及配套技術标準,進一步明确兒童使用安全座椅的細則;加強全過程質量監管,加大對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的處罰力度;鼓勵研發性價比更高、使用更方便的産品。
❖ 推廣步行/騎行安全裝備。針對步行學生普及小黃帽、反光背心、反光手環等安全裝備,針對騎行學生普及頭盔以及自行車尾閃燈、側面反光标識等安全裝備。
改善道路安全設施
❖ 改善校園及周邊道路安全設施。按照《中小學與幼兒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設置規範》(GA/T 1215-2014)的要求,合理設置護學通道、行人過街安全島,調整信号燈配時、交通标志标線配置等。
❖ 加強校園周邊交通管理。在校園周邊設立護學崗,上下學高峰時段增加臨時停車位、設置接送學生車輛專用停車區,同時加強巡查、定點執勤等,維護良好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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