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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行車安全駕駛知識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2-25 01:51:08

高速行車安全駕駛知識(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常識)1

一、高速公路的組成部分 高速公路是全封閉、全立交、控制出入口,設有中央分隔帶及多種安全、管理、服務設施,專供機動車高速行駛的公路。高速公路包括中央分隔帶、行車道、路肩、加速車道、減速車道、上坡車道、跨路橋、匝道、外環和内環、入口和出口等組成部分;行車道又分為内側車道(亦稱超車道)和外側車道。二、不準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 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的規定,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挂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裡的機動車不準進入高速公路。另在實習期的駕駛員不準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人不準進入高速公路。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前的注意事項 1.注意收聽天氣預報和交通廣播信息。 2.檢查所駕車輛的技術狀況:加速性能是否良好;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後視鏡等設備是否正常。 3.為了防止因燃料、冷卻水和機油不足而造成停車,在上高速公路前,必須對車輛進行下列檢查:燃料是否充足;冷卻裝置是否漏水;冷卻水是否充足;散熱器蓋是否擰緊;發動機油量是否合适;風扇皮帶的松緊是否适度,有無損傷;輪胎的氣壓是否合适;輪胎胎冠花紋是否符合标準,有否破裂和割傷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4.檢查貨物裝載狀況。高速行駛時貨物易滾落、飛散,因此,貨物的捆紮應平衡、牢固。 5.随車攜帶“故障車警告标志牌”等停車顯示器材。 6.安排好行車計劃。長時間連續高速行車是危險的,要制訂有适當休息的行車計劃。 7.配備滅火器。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的注意事項 1.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起點時,應當盡快将時速提高到50公裡以上;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駛入主車道時,不得妨礙已在主車道行駛的車輛,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2.車輛行駛中不能任意變更車道,需要變更車道或者超越前車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确認安全後再變更車道。超車時隻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駛入超車道的車輛在超車後,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不得長時間占用超車道。車輛不得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 3.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50公裡,最高時速不得高于110公裡;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所示與上述規定不一緻時,應遵守交通标志或者标記的規定。 4.高速行駛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盤,遇有大風時,方向盤不易控制,要降低速度,謹慎駕駛,特别是在隧道和開鑿的山路出口處,要注意側風使方向盤偏斜。 5.車輛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倒車、逆行,不準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不得進行試車和駕駛教練,不得在匝道上超車、停車。 6.車輛載運危險物品,或者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車輛裝載規定的,須經主管公安機關批準,按指定路線、時間、車道、速度行駛。 7.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同一車道的後車與前車必須保持足夠的行車間距。時速為100公裡時,行車間距為100米以上;時速為70公裡時,行車間距為70米以上。遇大風、雨、雪、霧天或者路面結冰時,應當減速行駛。五、遇有低能見度氣象情況時的注意事項 1.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時。必須開啟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80公裡;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2.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60公裡;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3.能見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時速不得超過40公裡;保持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4.能見度小于50米時,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此時已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按規定開啟有關燈光,駛離霧區,時速不得超過20公裡。

高速行車安全駕駛知識(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常識)2

一、高速公路的組成部分 高速公路是全封閉、全立交、控制出入口,設有中央分隔帶及多種安全、管理、服務設施,專供機動車高速行駛的公路。高速公路包括中央分隔帶、行車道、路肩、加速車道、減速車道、上坡車道、跨路橋、匝道、外環和内環、入口和出口等組成部分;行車道又分為内側車道(亦稱超車道)和外側車道。二、不準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 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的規定,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挂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裡的機動車不準進入高速公路。另在實習期的駕駛員不準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人不準進入高速公路。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前的注意事項 1.注意收聽天氣預報和交通廣播信息。 2.檢查所駕車輛的技術狀況:加速性能是否良好;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後視鏡等設備是否正常。 3.為了防止因燃料、冷卻水和機油不足而造成停車,在上高速公路前,必須對車輛進行下列檢查:燃料是否充足;冷卻裝置是否漏水;冷卻水是否充足;散熱器蓋是否擰緊;發動機油量是否合适;風扇皮帶的松緊是否适度,有無損傷;輪胎的氣壓是否合适;輪胎胎冠花紋是否符合标準,有否破裂和割傷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4.檢查貨物裝載狀況。高速行駛時貨物易滾落、飛散,因此,貨物的捆紮應平衡、牢固。 5.随車攜帶“故障車警告标志牌”等停車顯示器材。 6.安排好行車計劃。長時間連續高速行車是危險的,要制訂有适當休息的行車計劃。 7.配備滅火器。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的注意事項 1.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起點時,應當盡快将時速提高到50公裡以上;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駛入主車道時,不得妨礙已在主車道行駛的車輛,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2.車輛行駛中不能任意變更車道,需要變更車道或者超越前車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确認安全後再變更車道。超車時隻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駛入超車道的車輛在超車後,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不得長時間占用超車道。車輛不得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 3.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50公裡,最高時速不得高于110公裡;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所示與上述規定不一緻時,應遵守交通标志或者标記的規定。 4.高速行駛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盤,遇有大風時,方向盤不易控制,要降低速度,謹慎駕駛,特别是在隧道和開鑿的山路出口處,要注意側風使方向盤偏斜。 5.車輛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倒車、逆行,不準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不得進行試車和駕駛教練,不得在匝道上超車、停車。 6.車輛載運危險物品,或者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車輛裝載規定的,須經主管公安機關批準,按指定路線、時間、車道、速度行駛。 7.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同一車道的後車與前車必須保持足夠的行車間距。時速為100公裡時,行車間距為100米以上;時速為70公裡時,行車間距為70米以上。遇大風、雨、雪、霧天或者路面結冰時,應當減速行駛。五、遇有低能見度氣象情況時的注意事項 1.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時。必須開啟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80公裡;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2.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60公裡;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3.能見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時速不得超過40公裡;保持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4.能見度小于50米時,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此時已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按規定開啟有關燈光,駛離霧區,時速不得超過20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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